證券自營業務資格證書

證券自營業務資格證書是指中國證監會頒發給證券經營機構、批准其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檔案。


自中國證監會簽發之日起1年內有效,1年後自動失效。已取得資格證書的證券公司如需要保持其證券自營業務資格,應在資格證書失效前的3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並報送經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末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法定代理人、主要負責人及主要業務人員的 “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或簡歷、專業證書,上一年度經營證券業務情況說明,以及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經證監會審核通過後換髮資格證書。
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應當取得證監會認定的證券自營業務資格並領取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證券自營業務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未取得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得從事證券自營業務。
證券經營機構不得從事所稱證券自營業務以外的證券自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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