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謝維岳,又名嵩生,字瑞琳,號籟軒,又號石秋,1893年舉人(光緒癸巳科林旭榜),英才書院(苗栗文昌祠)董事。曾參加乙未戰爭。
史料記載
謝維岳為客家人,出生於苗栗縣,定居於銅鑼鄉。1891年,應苗栗知縣沈茂蔭之邀,與謝錫光、李祥甫、黃文哲、郭鏡清,杜式桂、曾肇楨、黃肇儒等人共同編撰《苗栗縣誌》。《苗栗縣誌》於1894年完稿,但適乙未戰爭,謝維岳乃將文稿帶至中國大陸。
1895年乙未戰爭戰況吃緊之時,謝維岳曾代表義軍向外請求援助,未果。但以李鴻章為首的滿清政府卻可慷慨支付日本2.3億兩白銀,作為甲午戰爭之賠款。此外還封鎖大陸與台灣的交通,斷絕一切支援。孫文曾如此評價滿清政府,稱其為“寧賜外人,不與家奴”手段卑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