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93年9月加入新黨。1982年~1992年任新竹地方法院法官。1991年借任“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1992年12月當選為第二屆“立法委員”。1995年12月當選為第三屆“立法委員”。1998年12月當選為第四屆“立法委員”。2001年3月起任新黨“全國”競選暨發展委員會召集人
“十年教師,十年法官,兩任‘立委’”,這是謝啟大自己對人生經歷的簡要概括。她在2001年3月17日新黨全委會上,被推選為黨魁,從而成為台灣歷史上第一位女性黨魁。
謝啟大是學法律出身的,一向關注弱勢族群和青少年工作,在台灣政壇有“謝媽媽”之稱。但是,這個“媽媽”並不好惹。她在審查法案時以一絲不苟出名,有些法案即使已經進入“三讀”程式,她如果認為不妥也還是要全力阻攔。
1995年7月,台灣“立法院”第二屆第五會期結束前夕,謝啟大為了阻止國民黨“強渡關山”通過一項有關司法方面的議案,竟與國民黨籍女性“立委”在議場主席台發生嚴重“肢體衝突”。兩人扭打一團,互扯頭髮。事後,謝啟大公開道歉,再三表示“痛心、慚愧”。但是,她因此榮登“立法院”問政滿意度前十名。
台灣媒體報導此事時曾稱之為“司法女蘭博”再顯“雌威”。而“司法女蘭博”這綽號源自1989年轟動一時的“吳蘇案”。謝啟大隻身會面當時的“司法院長”林洋港,堅決要求進行“司法改革”,聲名大振。
謝啟大接受鳳凰衛視《一虎一席談》主持人胡一虎的訪問時談到台灣反服貿學運 。她直言,“所以,今天可不要認為今天老百姓都是對的,NO!我們前一段時間,也有老百姓攻占‘立法院’,對嗎?不對啊!那後面有人利用他呀! ”
學歷
台北市立女子師範學院畢業(1967)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夜間部畢業(1975)
司法官訓練所18期(1980)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1984)
通過了大陸司法考試,取得執業資格(2008)
經歷
信義國小教師(1967)
吳興國小教師(1970)
宜蘭地方法院法官(1981)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1982)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1991)
“立法委員”(新竹市)(1992)
“立法委員”(台中市)(1995)
“立法委員”(1998)
新黨主席(2001)
因誹謗案入監服刑(2003)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首席仲裁員”(2008)
評價
謝啟大性格冷靜,獨立性強,兼具媽媽個性,凡事巨細靡遺中又堅持原則。據台灣媒體評價,個性鮮明的謝啟大有幾個突出的特點:
問政唯理念適從
無論是10年執法生涯,還是在“立院”推動法案,理性問政是謝啟大始終身體力行的做事原則,固執中透出的那份純粹,讓支持者“愛死”,令反對者“恨斃”。在2000年1月,由於新黨的逐條否決,攸關“二次土改”的“農發條例修正案”在“立院”的審議陷入冗長的表決過程。謝啟大更是堅守“反對為選舉而放棄對農地的保護”的立場。休息時謝啟大步出議場,場外期盼法案過關的上百位來自全島的農會幹部早已失去耐性,高聲痛罵謝啟大“吃台灣米,竟然還漠視農民權益”。面對一觸即發的場面,謝啟大似乎渾然不覺,面對媒體仍大談“農發條例修正後不應淪為財團炒作土地”,回到議場後又在發言台上不厭其煩的繼續闡述,其固執難協調的程度讓國、民兩黨“立委”頻頻搖頭。
問政傾情投入
氣勢奪人。1999年1月中旬,“立院”兩天兩夜的法案大清倉讓所有人累癱了身子。偌大的議場內外,只有一襲紅衣的謝啟大滿眼血絲但精力充沛地來回穿梭,協調法案。她說的確是累了,但她絕不會停下來。當時朝野協商的39件法案中,憑她一人之力,竟主導了14個,其“無役不與”好象是這兩天的“立法院”專為她開的。而近年來許多“大部頭法案”都是由她大力推動完成“立法”。謝啟大遊說法案的特色是“不讓我過,全部都拉倒”。她可以為了自己的法案排不上議程,不惜與所有同事為敵,癱瘓整個“立院”。沒有人敢輕忽她的堅持與遊說的“纏功”。
專業形象清廉公正
10年法官經歷奠定其清廉公正的聲譽。在轟動全島的“吳蘇案”中,她公開批評“司法院”第四廳廳長吳天惠。曾發起新竹地方法院連署聲明,呼籲給法官“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在司法界反響極大。任職“立委”後,謝啟大傾心“立法”,不屑應酬,無論是地方的喜慶宴酬還是“立委層級”的高級社交場合,都找不到她的身影,就連不少當年幫她選舉的新黨義工,都因她的“冷”而慨然離去。
謝啟大三選“立委”,競選態勢始終是兩袖清風,不插旗,不搞宣傳車,不設競選總部,唯一的“聯絡處”設在她的辦公室里,唯一的文宣是她臨時用影印機印出來的A4紙,上面密密麻麻地寫著她主導通過的法案和記者對她的讚譽。身旁的人笑稱,王建煊的“乾淨選舉”,在謝啟大的身上體現得最徹底。謝啟大說她相信選民會支持一位不跑紅白帖的專業“立委”。 四是愛憎分明,為人仗義。最引人注目的是“總統”大選時謝啟大公開“挺宋”。她欣賞宋楚瑜的勤政親民,不滿國民黨挾威權主導對宋楚瑜的抹黑打壓,專打不平的性格讓她下定決心站出來,為宋楚瑜的“興票案”向選民說清楚、道明白,她公開罵“財政部”、“監察院”,甚至公開斥責李登輝誣告、說謊,要李登輝“閉嘴”,若不閉嘴,也要把“一派胡言”及“夭壽”兩句批宋的話“活活的吞回去”。別人惟恐避之不及的渾水,她偏義無返顧地去趟。(摘自《兩岸關係》雜誌 2001年第6期 徐青)
紮根大陸
在兩岸關係問題上,謝啟大主張統一,在台灣政壇的日子,她曾多次訪問過祖國大陸。
為了政治理想,為了反對“台獨”,謝啟大走上了政治舞台,但她發現“李登輝一下台,我留在政壇上的理由結束了”。
她說,自己當時第一個念頭就是回大陸。因為當法官時不能回,當“立委”時又太忙。她覺得,“我為台灣這塊土地奉獻足夠了”,而自己“50年沒有了解大陸”。
從這個角度看,謝啟大說,和李登輝太太打官司就好比“一個很好的機遇”,讓她回大陸顯得“一切順理成章”。
在案件最終判決前的那一年,謝啟大就留在大陸,在北京義務幫助一個台灣的朋友處理土地糾紛,到今天,她95%以上的時間在大陸,已經“認真地在大陸待的時間有4年多,其中北京的時間有整整4年”。
誹謗官司
曾在2000年時,指控李登輝的太太曾文惠女士私運美金赴美國遭美國海關退運,因而被提告誹謗官司,一度離開台灣躲避風頭後,終回台灣服完刑期。並針對此事出書。(這批被謝啟大指稱的以麻繩捆綁的美金現鈔,經美國銀行在台灣的分行追認,使謝啟大難逃坐牢的命運)
重要事紀
時間 | 大 事 |
民國56年 | 台北女師畢業,擔任台北市信義國小老師 |
民國59年 | 考取台大法律系夜間部,轉至台北市吳興國小任教 |
民國64年 | 台大法律系夜間部畢業 |
民國65年 | 與周鵬程先生結婚 |
民國66年 | 辭教職 |
民國67年 | 考上台大法律研究所,大女兒韻文出生 |
民國68年 | 司法官考試通過,二女兒立屏出生 |
民國69年 | 成為司法官訓練所第十八期學員,結識高新武等同學。 |
民國70年 | 分發至宜蘭地方法院擔任法官 |
民國71年 | 轉派至新竹地方法院擔任法官 |
民國72年 | 兒子出生,周鵬程先生出國進修 |
民國73年 | 獲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 |
民國76年 | 周鵬程先生學成歸國 |
民國77年 | 為520事件對抗司法界及外界不當壓力,主導發起司法界第一次法官連署 「還給我們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活動 |
民國78年 | 司法改革里程碑「吳蘇案」爆發,為聲援高新武檢察官,聲明辭法官職,以抗議司法判決不公, 轉調少年法庭任法官,開始關心青少年犯罪問題 |
民國80年 | 調台灣高等地院花蓮高分院任法官 |
民國82年 | 新黨創立。參加新黨並為幫助新黨壯大代表新黨參選新竹市市長失利 |
民國83年 | 為落實男女平等,推動民法親屬編1089條釋憲成功。民法親屬編因此展開重大修正工程阻擋國民黨偷渡修正刑事訴 訟法將檢察官羈押權集中交與檢察長之修正案。後經大法官解釋檢察官之羈押權違憲,展開刑事訴訟法重大修正工程。 |
民國84年 | 當選國會十大傑出立委,推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立法通過代表新黨轉戰台中市競選立法委員, 以創台中市個人最高得票紀錄當選 |
民國86年 | 國會記者票選最值得推薦立委第一名,推動通過「少年矯正學校設定及教育實施通則」新法制訂, 推動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重大修正案 |
民國87年03月 | 社會立法運動聯盟評鑑為表現最優良值得推薦立委 |
民國87年05月 | 新興民族文教基金會所做民調民眾部份第四名立委、國會記者部份第二名 |
民國87年05月 | 推動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跨世紀法案 |
民國87年09月 | TVBS周刊國會記者票選為整體表現最佳立委第一名 |
民國87年10月 | 推動通過『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行政法院組織法」、「行政程式法」四項行政法案的重要修正及制訂新法法案。 |
民國87年10月 | 社會大學基金會未來菁英民調『領航21世紀台灣立委』第二名。 |
民國87年12月 | 連任第四屆立法委員 |
民國88年 | 推動完成「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修正 法務部依據「少年矯正學校條例」完成將少年監獄、高雄少年輔育院改制成為兩所少年矯正學校的工作 司法院依據新修正之「少年事件處理法」,創立我國首座高雄少年法院 協助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進行少年法庭法官、少年矯正學校教導員、教師、警察局少年隊警官之教育培訓講師工作 推動完成「軍事審判法」全面更新立法 九二一地震災後重建中,多次往返災區倡導環保之「生態工法」觀念 |
民國88年12月 | 為釐清事實真相,主動組成興票案調查小組,投入興票案調查工作並公布興票案調查報告 |
民國90年02月 | 當選新黨黨團召集人,與國親兩黨組成在野黨聯盟,監督綠色執政 |
民國90年03月 | 二000年總統大選結果公布,民眾至國民黨中央黨部前抗議並要求時任國民黨黨主席的李登輝總統儘速辭職負責,謝啟大至現場安撫民眾,並轉述李曾文惠女士疑攜鉅額美金出國之訊息,為八千五百萬美金事件的揭開序幕,不多久李曾文惠女士即向謝啟大等人提出誹謗告訴 |
民國90年05月 | 當選新黨全委會召集人,臨危受命,帶領新黨面對八個月後的立委選戰 |
民國90年07月 | 促成新黨與中國共產黨展開首次兩岸政黨對談,轉戰選區,南下高雄參選第五屆立委 |
民國90年09月 | 推動「陸海空軍刑法」全面修正完成,將四十四個唯一死刑修改為僅存二個唯一死刑罪 |
民國90年10月 | 推動通過攸關勞工權益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天下雜誌民調錶現最佳立委(第五名) |
民國90年12月 | 在高雄市競選立委連任失利 推動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樹立兩性平權的新里程碑 |
民國91年01月 | 公布「海軍光華二號採購案」(拉法葉艦案)調查報告,正式卸下立委職務,離開政壇 |
民國91年03月 | 美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謝啟大等人無罪 |
民國91年12月 | 美金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謝啟大等人有罪,分處三至四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