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經歷
2002年或2003年時,從北京來到重慶,自己註冊了一個很小的公司。這個名叫“八指科技”的公司主要代理小靈通業務,招了幾個業務員跑銷售。但生意不好。
2006年時,許社卿的弟弟來重慶看許社卿,見過許在小龍坎一個廢棄廠子附近的住處,“非常破爛”。在重慶的某一天,許社卿請人唱歌,被其他人稱作“大哥”的肖燁也在其中。
自2007年開始,許社卿共向他借了14萬元左右,向妹妹借了1萬多元,至今未還。“他開銷大,掙得少。”也就在這一年,許社卿在電話里告訴弟弟,自己去了肖燁的服裝公司工作。但他說許社卿還是沒有賺到錢。“聽我哥哥說,他跟著‘老大’,一個月開2000塊錢。還不如肖燁的兩個保姆,一個保姆就要開4000塊錢。”許的弟弟說,肖燁智商非常高,“畫個餅,讓你永遠吃不到。”
2009年離開肖燁公司的,曾賣過河南老家的酒,還從事過房地產項目。
2010年,許社卿借了弟弟11萬,買了一輛奧迪車,這輛總價30多萬的車已被公安局扣押。
相關事件
被逮捕
2012年12月,許社卿的弟弟接到重慶市公安局的電話,核實許社卿的《逮捕通知書》是否寄送到,弟弟回憶是曾說,“當時他並不認為事情很大,就讓家裡寫了委託書,由一個朋友代替他來到重慶。他的朋友托人找了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春富作為辯護律師。”1月12日,許社卿的弟弟來到重慶,從朋友手裡接過了《逮捕通知書》,上面寫著:“許社卿因涉嫌‘敲詐勒索’罪,經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批准,於2012年12月31日由我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重慶市第二看守所。”
許社卿的弟弟說:“雷政富那個視頻是他(許社卿)提供的,是他給了朱瑞峰。”這一說法得到許社卿辯護律師李春富的證實:“據許社卿講,他只給朱瑞峰提供了一段視頻。”“許社卿在接受我的採訪時確實曾給過一個高官的視頻,但是我的更多證據來自我在重慶公安局內部的線人。”朱瑞峰也在多次接受採訪中證實這一說法。
據許社卿交待,因與肖燁分贓不均發生內訌,為達到報復肖的目的,許於2012年11月初,與朱瑞峰熟識的老鄉王某一道趕到北京,將實施敲詐勒索的不雅視頻當面提供給朱瑞峰。
涉嫌敲詐勒索
重慶警方於2013年1月28日發布,的“朱瑞峰的視頻系肖燁敲詐勒索犯罪團伙成員許社卿提供”。
從“舉報者”到“主要犯罪嫌疑人”
許社卿的弟弟說,2009年自己妹妹結婚,分別在廣東和重慶工作的兄弟倆決定回到老家河南洛陽,全家團聚一下。比他早回到家的許社卿到鄭州接妻子時,在一家旅館被抓後帶回重慶。但3天后,許社卿被“取保候審”。他當時打電話問許社卿因為什麼被抓時,許稱“因為肖燁公司的事情受到牽連”。據許社卿的弟弟聽人說(已經記不起此人是誰):肖燁的弟弟嚴鵬拿著雷政富的不雅視頻去敲詐他,要8000萬,雷政富扛不住去自首了。
據公開報導,重慶警方在雷政富自首後成立特偵組調查此事,特偵組在查獲視頻、抓獲涉案相關人員、查抄了肖燁位於江北區觀音橋金崗大廈23樓的永煌公司後,只有肖燁因公司被查抄出的數十枚假印章,被沙坪壩區法院判了緩刑。
重慶市紀委1月31日就2012年年底被重新揭露的此案情況公布,“發現一個進行敲詐勒索團伙的線索,檢察機關已批准逮捕肖燁、許社卿等主要犯罪嫌疑人。”直到此時他才意識到,自己哥哥從“舉報者”變成了“主要犯罪嫌疑人”
許社卿代理律師李春富在看守所向他了解情況時,許社卿稱自己將雷政富的視頻交給朱瑞峰,目的是反腐敗,“讓他交給中紀委”。但這一情況未得到官方證實。許的弟弟則不認可重慶警方解釋的因分贓不均而外傳視頻的情況:“他在重慶這么多年都沒有買房子,即使跟著肖燁,也只是一個小嘍囉,他那么要面子,但穿的衣服都是仿名牌的A貨。”李春富律師同許社卿接觸中得知,在肖燁公司期間,許只是一個員工,“許社卿可能做了什麼事,但一些核心的事情並不知道。”
李春富律師也表示,考慮該案案情目前處於偵查階段,他也只掌握許社卿說的情況,更多事情要等起訴之後才能有總體判斷。
審判
經查明,2007年下半年,由於服裝銷售生意慘澹,肖燁、許社卿商量用色誘領導幹部並偷拍性愛視頻的方法為公司找錢。隨後,許社卿找來領導幹部的電話號碼,趙紅霞、譚琳玲被許社卿等人勸說後同意引誘領導並偷拍性愛視頻,嚴鵬、許社卿購買了偷拍設備,許社卿、嚴鵬、王建軍等人設局“捉姦”,肖燁扮演好人出面調解,以便和領導搭上關係。
經查,肖燁向許社卿許諾成功後給他買車、買房並送公司10%的股份。2007年下半年,許社卿在肖燁的服裝公司擔任人事部經理,招攬漂亮女性進入公司,並勸導她們去色誘領導並偷拍與領導的性愛視頻;許社卿還找來重慶市領導幹部的通訊錄,購買了偷拍所用的手提包和攝像頭,並給趙紅霞教授使用方法。2008年2月,許社卿在肖燁的電腦裡面拷貝了趙紅霞與雷政富的性愛視頻。2009年初,在多次參與偷拍、捉姦後,許社卿認為肖燁沒有實現許諾,遂離開了公司;2012年10月底,為報復肖燁,許社卿將趙紅霞與雷政富的性愛視頻交給了記者。經查,對肖燁與涉不雅視頻官員交往情況,同案犯均不知悉。肖燁僅分給趙紅霞4萬元,一張可透支10萬元的信用卡交給譚琳玲用於公司請客吃飯。2009年初,趙紅霞、許社卿、譚琳玲、王建軍等人相繼離開公司,幾人將肖燁信用卡里約8萬元分掉,趙紅霞和譚琳玲各分3萬元,許社卿、王建軍等各分約5000元。
在二審的庭審中,許社卿及其代理律師認為,許社卿是重慶不雅視頻案的報料人,當初行為的目的是“反腐敗”,希望法院從輕處罰。
2013年6月28日下午,趙紅霞、肖燁等人敲詐勒索案在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肖燁有期徒刑10年;分別判處許社卿、嚴鵬有期徒刑4年、3年6個月;判處趙紅霞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判處譚琳玲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判處王建軍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肖燁、許社卿、嚴鵬當庭表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