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據警方通報,10月20日,西雙版納旅遊客運汽車有限公司與景洪旭榮汽車租賃行因旅遊運輸資質問題,在野象谷及勐養高速收費站區域發生爭執,引發雙方肢體衝突,造成雙方3人輕微傷、1人輕傷。
11:30
左右
衝突當天9時許,景洪旭榮汽車租賃行安排雲K15873和雲K15937兩輛大巴車帶93名重慶遊客到勐養鎮野象谷景區遊玩。
雲K15873(司機肖傳生)和雲K15937(司機張濤)兩輛大巴車在野象谷北門欲接客人回城時,被10餘名旅遊汽車公司人員發現後向景洪市旅遊、運政、交警等部門聯合執法組舉報,執法組接到報告後,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景洪旭榮汽車租賃行總經理聶新群於12時39分帶人趕到現場。旅遊、運政等部門要求旅遊汽車公司先派車將遊客送回城裡,再行處理。但旅遊汽車公司員工以客人走了,證據會丟失為由拒絕調派車輛接駁遊客。
12:55
車內遊客因等待時間太長而焦躁、起鬨並頻繁撥打110報警電話。聶新群不同意其公司兩輛大巴車停在原地暫時不要離開的要求,於13時10分組織客人上車強行離開。
13:15
上述兩輛大巴車在野象谷南門被旅遊汽車公司一輛車牌號為雲KT0771(駕駛員吳紅昆)的全順車橫在路上攔停,造成了交通堵塞。經民警調解,13時30分,旅遊汽車公司的人員同意讓出一半道路,讓其他車輛通行。
14:40
雲K15873大巴車駕駛員肖傳生欲駕車離開,旅遊汽車公司的陳德雲跑到該車前進行阻攔。肖傳生沒有停車,陳德雲躲避不及,肩膀被車碰撞(法醫初步鑑定為輕微傷),肖傳生駕駛車輛向景洪方向駛去,雙方矛盾再次激化。現場民警立即將雙方人員隔離,並通知“120”及時將受傷人員送醫院處理,旅遊汽車公司立即組織人員追趕雲K15873大巴車。在現場執法人員的努力協調下,旅遊汽車公司安排了兩輛車將滯留在現場的42名遊客及導遊送回景洪。
15:00
雲K15873大巴車在勐養至景洪高速公路收費站邊防查緝點,被數十名旅遊汽車公司人員攔住。景洪旭榮汽車租賃行法人代表何群英和朋友周義娟,以及公司總經理聶新群帶著10餘人也趕到查緝點。
16:00
左右
雲K15873大巴車內有人扔寶特瓶砸向旅遊汽車公司的車輛,旅遊汽車公司數十人也用寶特瓶和錐形桶砸雲K15873大巴車,周義娟用手機進行攝像,旅遊汽車公司羅中遠等人將周義娟圍住,欲制止其攝像。何群英見狀衝進人群幫助周義娟,現場陷入混亂。其間,周義娟、何群英被推倒在地,旅遊汽車公司司機江彪也被人打傷倒地。民警立即用胡椒噴霧劑驅散人群,控制局面。這時,受傷倒地的江彪起身用腳踩踢何群英、周義娟的頭部,當即被民警控制。
16:30
左右
民警將肖傳生帶回勐養派出所。在執法人員的勸說下,雙方人員於18時全部離開。
事件結果
處罰決定
兩涉事車輛被罰款6萬元
據介紹,西雙版納州運政部門在調查基礎上,綜合各方證據,根據《雲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雲南省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認定“10·20”事件中租賃公司的車輛使用不合法。最後,已向當事人下達了給予每輛車分別罰款3萬元,共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西雙版納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後也認定,“10·20”事件中租賃公司的營運車輛無營運許可證,屬非法經營,同時也違反《公司法》關於超經營範圍的規定。但鑒於《行政處罰法》規定同一行為不能重複處罰,工商部門在運政部門已立案查處的情況下,把處置重點轉移到宣傳教育上,已經於10月30日召集所有汽車租賃企業負責人開會,以法為據,對汽車租賃的經營範圍和運作模式進行明確界定,重申嚴禁從事非法營運,不得提供代駕服務的法律規定,並以書面形式規勸汽車租賃企業依法經營。
事件影響
西雙版納召開專題會議
決心重拳整治旅遊行業亂象
該事件發生後,西雙版納州政府召集旅遊、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召開旅遊行業整治專題會議,正式啟動全州旅遊行業專項整治工作。
與會人員對近期媒體反映的西雙版納旅遊亂象問題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傳達學習了省委、省政府領導對西雙版納旅遊工作的批示,成立州旅遊行業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會議對存在的費用不合理,服務不達標,強行讓遊客進店購物,隨意增加自費項目,以及存在“黑車、黑導、黑團”等問題進行了認真分析。下一步整治的重點為各景點景區、旅行社、旅遊運輸行業、酒店賓館客棧、演藝場所等旅遊行業存在的問題,對無資質開展旅遊經營的“黑車、黑導、黑團”予以堅決的打擊。
會議要求,要儘快拿出汽車租賃行業的管理辦法和措施;對一些組織和團體是否存在壟斷經營的問題,報請上級工商部門依法查實;對旅遊協會等行業協會加強規範管理和指導,對違法、違規問題堅決查處;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部門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問題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