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機構編制部門、縣編委關於機構編制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研究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的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簡稱: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員結構比例和領導職數等機構編制工作。
(三)負責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工作,協調部門之間、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科學配置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責。
(四)負責審核報批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設立、變更、撤銷;負責審核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的使用,擬訂全縣各級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調整和分配方案。
(五)負責監督檢查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以及“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並提出意見建議;對部門(單位)履行職責情況及機構編制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六)負責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機構編制控編通知的審核、簽發和管理;牽頭負責全縣機構編制、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的理論研究、信息傳遞工作;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統計和對外信息發布的審核。
(七)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印章刻制機構名稱的審核和事業單位印章收繳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考錄、調動工作人員所用編制計畫的制定及編制外聘用人員的審核工作。
(九)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註冊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全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股(一)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綜合協調和黨務、政務工作;負責保密、檔案管理、文印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承擔計畫生育、財務、財產管理、後勤保障、信訪和公務接待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網站業務建設;負責縣編委會的籌備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各類印章刻制機構名稱的審核;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聘用人員的審核工作。
(三)負責監督檢查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機構編制部門、縣編委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重大決策執行情況;對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民眾來信來訪、網上投訴和“12310”舉報電話進行受理、督辦或調查核實,對違法違紀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事業股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組織實施縣屬事業單位評估、法人登記、公告和年檢工作;對事業單位業務開展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註冊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規、規章的落實情況,依法查處事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協助綜合股做好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核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