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沿革
西烏旗衛生監督工作早期是由防疫站公共衛生科、食品衛生科、學校衛生科承擔。1999年三個科室合併為監督科,具體承擔公共衛生、食品衛生、化妝品衛生、放射衛生、職業衛生、水質、學校衛生、傳染病衛生的監督執法工作。初步實現了衛生監督綜合統一管理,打破了各類衛生監督各自為政、自成體系、分散管理的格局。2004年11月,根據上級機關檔案要求,旗編辦下發了關於《關於成立衛生監督所》的通知。根據通知精神。衛生局統一將已更名為疾控中心的原防疫站衛生監督科部分人員劃歸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行使衛生監督綜合執法工作。初步建立了政事分開、精簡、高效的衛生監督機制。這階段衛生監督所實際相當於衛生局的內設股室,對外以衛生局名義行使衛生監督職能,人員工作關係和人事管理均歸屬衛生局。2007年4月,根據旗編辦的要求成立了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機構性質為股級事業單位,隸屬衛生局管理。核定事業編制10人,全部把原衛生監督所人員調配過來。所內設所長一人、副所長一人、科長三人。分為三個科室,監督一科、監督二科、綜合科。經費實行財政全額撥付。衛生監督所現有工作人員10人。本科學歷1人,大專學歷6人,中專學歷3人;公衛主管醫師5人,公衛醫師4人。
職能
1、對轄區內衛生領域及健康相關產品開展綜合性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2、負責衛生許可的申請受理、初審和批准後證書發放等具體工作;承擔有關衛生許可執業許可證書頒發前的預防性衛生審查,現場衛生監督及綜合性衛生評價。
3、承擔經常性巡迴衛生監督檢查和必要的抽樣送檢及現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
4、負責對衛生執法中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和查處工作;參與危害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和重大傳染病疫情的調查處理;制止和糾正一般的違法行為,按法定程式現場處罰;對違法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證及適用於一般程式和聽證程式的違法案件提出處罰建議,並承擔行政處罰文書的送達和處罰決定的執行。
5、承擔對醫療、采供血機構及其人員的衛生監督;負責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人員進行公共衛生知識宣傳、培訓和諮詢工作。
6、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它公共場所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學審查和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