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實施方案

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地區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的組織實施。 (二)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1.提高自我檢查能力,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 公安消防部門要組織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訓,切實增強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工作責任意識、法律意識。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深入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貫徹實施為契機,以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為著力點,力爭通過三年時間,使消防工作責任有效落實,農村和社區火災防控基礎更加牢固,社會單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監督管理水平全面增強,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有效遏制,確保全市火災形勢基本平穩。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工作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和消防支隊政委為副組長,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西寧市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支隊,具體負責全市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的實施工作。
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地區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的組織實施。
三、工作任務
(一)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1.落實政府消防工作組織領導責任。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將消防經費、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工作目標,並制定實施“十二五”消防發展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有效發揮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通過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針對城鄉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三合一”場所以及高層、地下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適時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並如期銷案;在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知識宣傳提示和教育培訓;結合各地消防監督、滅火救援警力實際,聘用契約制消防員和消防文職雇員,解決警力不足的實際;遇有特大以上火災事故,迅速組織指揮滅火救援、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理等工作,及時組織召開火災事故現場會。2010年,各級政府要按照省公安廳、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青海省建築消防設施專項治理工種方案》(青公通字[2010]87號)要求,集中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地下建築為重點,以建築消防設施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2.落實部門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執法和滅火救援職責;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機制,加強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建設、規劃、工商、質監、安監、商務、文化、教育、衛生、人防等部門要嚴格依法審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根據本系統行業的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落實安全監管職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3.落實消防設施建設責任。按照“政府負責、落實規劃,快補舊賬、不欠新賬,健全設施、加強管理”的要求,加強城鄉消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合理規劃城鄉消防安全布局,確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統一規劃、統一設計和統一建設。及時修訂滯後於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消防規劃,及時改造升級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設施。要結合舊城區改造和城鎮建設,集中整治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九小”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存在消防突出問題的重點部位,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4.落實消防工作檢查考評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和政務督察內容,充分利用綜治委和安委會這兩個平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項檢查,推動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各級政府要逐級簽訂消防工作年度目標責任書,定期組織考評驗收並將消防工作任務納入政務督查內容,定期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動政府有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每年對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工作進行考評;強化考核問責,對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實行社會治安綜合考評一票否決。
(二)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1.提高自我檢查能力,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社會單位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導落實消防工作制度,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落實防火檢查、巡查人員和員工崗位消防責任,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單位消防責任落實,用火用電規範,疏散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完好。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落實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定期開展對行業、系統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公安消防部門要組織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訓,切實增強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工作責任意識、法律意識。
2.提高初起火災撲救能力,切實做到“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依法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其他單位要建立志願、“保消合一”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要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要持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上崗,熟悉消防設備,並熟練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式和方法。單位專職、志願消防隊員掌握基本防、滅火技能,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能夠在1分鐘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3分鐘內形成第二滅火力量,有效撲滅初起火災。
3.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切實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單位要合理設定火災事故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疏散示意圖等,視情況配置應急手電、逃生面具、自救繩等逃生自救器材,定期開展疏散逃生演練;員工普遍掌握火場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引導人員疏散程式;單位要明確樓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引導人員,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組織在場人員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切實做到“消防設施標識化、消防常識普及化”。各單位要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重點工種人員要參加消防培訓;消防設施器材設定規範、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設定“提示”和“禁止”類消防標語。要落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員工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
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一般單位可結合實際,有重點地落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要求。2010年,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2年,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基本達標。
(三)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
1.夯實基層消防工作機構建設基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指導農村、社區建立健全消防組織,確保基層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全市各鄉(鎮)和街道辦事處要成立消防安全領導機構,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2011年,全市各行政村和社區要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實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基礎。完善城市社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在社區設定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並加強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將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結合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造,對木結構等易燃建築集中、連片的村莊進行治理,設有生產生活供水管網的農村要設定市政消火栓。不具備給水管網條件的,要利用河流、湖泊、池塘、水渠等水源,設定必要的消防取水設施,增強火災事故抵禦能力。2012年要確保各行政村主要道路能夠滿足消防車通行需要。
3.夯實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工作基礎。村民(居民)委員會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組織開展民眾性的消防工作;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制度,輪流值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和檢查。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要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社區內的小場所要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制度,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證一旦發生火災能夠聯合組織撲救;要繼續加強社區、農村警務室消防建設,把消防工作作為警務室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消防警務機制,全力提高我市農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4.夯實多種形勢消防隊伍建設基礎。各鄉(鎮)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專職或志願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任務。設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設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加強保全人員消防業務培訓,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擔防火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能;沒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立民眾參加的志願消防隊。2012年前,所有鄉鎮、村莊、社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建成專職或志願消防隊伍。
(四)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1.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消防、治安、內保、警務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聯勤”的消防執法機制,形成整治火災隱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主動對我市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針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持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把火災隱患消除在火災發生之前;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集中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地下建築等為重點,以建築消防設施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協調規劃、建設等部門共同把關,杜絕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違法投入使用。縣級公安要明確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列管單位,並將消防監督工作納入派出所的目標責任之中,定期檢查,年終考核。
2.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水平。全市公安機關要大力加強消防執法規範化建設。以強化執法制度為重點,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通過健全消防監督機制、規範消防執法例會制度,全面構建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公開透明的消防執法工作機制,確保執法活動履職到位,程式合法,快捷高效。大力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和套用,切實做到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要深入推進警務公開工作,增強執法透明度;要加強廉政建設,提高消防監督執法的公信力和滿意度。
3.提高消防宣傳教育水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常態化工作機制,不斷創新方式方法,豐富宣傳內容,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消防宣傳,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繼續深入開展消防宣傳“五進”活動,在主流媒體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動。依託消防隊站,建設向社會開放的消防宣傳教育基地;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和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培訓,適時舉辦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訓班;全面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推動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積極培育發展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開展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培養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堅力量,提高社會消防從業人員素質。從2010年起,建設面向社會單位和民眾的網際網路公共消防服務平台,發布火災預警信息,開展網路消防宣傳教育和線上消防諮詢。
4.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針對經濟轉軌、社會轉型時期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和模式。要深化“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嚴格執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強化服務意識,拓寬服務領域,積極開展消防技術諮詢服務,指導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積極鼓勵和引導消防中介組織參與消防安全服務,為社會單位提供消防技術諮詢服務;要全面推進消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推行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員、消防安全檢查人員職業資格證制度,提高消防管理人員專業技能;鼓勵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自動消防設施、電氣線路進行年度消防安全檢測,鼓勵設有自動報警系統的人員密集場所接入城市遠程監控系統;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槓桿作用,將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納入信用等級評定、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的內容,推動單位自覺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是適應新時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動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將其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務,成立專門機構,明確專人負責,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召開會議,層層安排部署。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建設標準,將構築“防火牆”的主要工作任務納入政府部門年度消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狀、納入行業系統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和完善聯動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單位落實、民眾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培訓,廣泛宣傳。公安機關要加強對消防監督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業務培訓,各級政府、各部門、各行業、各系統要加強對領導幹部、單位員工的培訓教育,充分發揮消防執法監督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輔導員、消防知識宣傳員的“三員”作用,指導單位紮實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各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同時,要運用各種宣傳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構築“防火牆”工程的重要意義和內容標準,在全市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狠抓落實,嚴格獎懲。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各單位要對構築“防火牆”工程建設任務進行細化分解,將具體任務落實到部門、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消防部門要發揮專業優勢,加強督促檢查,對工作薄弱、進展緩慢、方法措施少的地區和單位要蹲點幫扶,確保取得實效。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各單位要將構築“防火牆”工程建設成效與當年評先評優掛鈎,對措施有力,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對敷衍了事、效果不明顯的給予通報批評,對因工作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完善機制,長效發展。各地區、各部門要在繼承和發揚過去的好傳統、好經驗、好做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工作理念、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使“防火牆”工程更好的體現時代精神,走上科學發展的道路。在工作推進中,要及時總結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中好的經驗做法,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工作的長效發展。
(五)考核驗收,整體達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自下而上、層層落實的要求,把構築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列入政務督查的重要內容,定期組織檢查督導和述職講評,及時了解掌握工作進度,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市政府將充分利用“西寧市消防安全委員會”這個平台,會同有關部門適時組織專項檢查,對各級人民政府和所屬部門的構築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完成情況組織考評,對工作任務完成好的地區和部門給予獎勵,對沒有完成或落實不好的進行通報,發生問題的要堅決追究責任,推動各項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西寧市構築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總體考核驗收的時間為2012年上半年。同時,公安機關也要將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作納入公安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的績效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進展遲緩、成效不明顯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組織不力、工作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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