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劃出的職責
1、將人民防空工程、防空警報拆除行政許可審批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將新建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項目審批職責劃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人民防空法律執法監督檢查、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民防空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
(二)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的保障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建設。監督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監督指導城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擬訂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擬訂民眾防空組織的訓練大綱和訓練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三)擬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負責人民防空通信網路信息化建設管理;負責檢查戰備值勤。
(四)擬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和督促檢查平戰結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設施和指揮、通訊設備開發利用及平戰功能轉換,推進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
(五)贈理人民防空經費和物資,並對使用惰況實施監督檢查。
(六)戰時組織人民民眾開展防空襲,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七)負責人防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負責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空問開發利用兼顧人防功能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政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後勤服務工作;承辦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策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法制宣傳教育,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開展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退休幹部工作。
(二)工程技術科。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與維護;推廣套用人民防空工程技術成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技術指導、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平戰功能轉換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地下空問開發利用兼顧人防功能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方案實施,並組織恢復損毀的人民防空工程。
(三)指揮通信科。承擔人民防空組織指揮的保障和指揮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城市人民防空指揮保障建設規劃、城市防空襲預案、戰時城市人口疏散計畫及各項行動方案和保障方案;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城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方案,開展防護演練;擬訂民眾防空組織的訓練大綱和訓練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負責檢查戰備值勤;負責人民防空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監督;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設備開發利用及平戰功能轉換,推進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戰時負責保障人防指揮機構組織人民民眾開展防空襲鬥爭,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人員編制
西寧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按照“退一減一”的原則,只減不增。西寧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西寧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施永新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