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發布
各區縣、開發區建設管理部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預拌混凝土企業:
我市預拌混凝土企業實行信用評價工作以來,對促進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升行業管理服務水平,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市場公平競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為進一步規範企業信用監督管理活動,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根據《陝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陝西省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行業實際情況,市建委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原信用評價辦法進行了修訂,並報市法制辦審查備案,現將《西安市預拌混凝土企業信用評價辦法》(西規〔2017〕010—建委001)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套用管理
企業信用評價實行年度評價與動態評價相結合,年度評價有效期一年,動態評價有效期至原年度評價結果有效期結束。
企業內設的非獨立法人分(支)站與其主管的企業一併進行信用評價,取分數平均值確定信用等級。
信用評價結果將作為預拌混凝土企業行政許可、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政策支持、評優評獎等重要依據。對行業內符合條件的信用優良企業,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檢查工作中最佳化檢查頻次;對信用等級較差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將作為監督檢查和執法檢查的重點。
二、工作要求
市建委對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在市級媒體或市建委政務網站上向全社會披露公布,提高社會知曉率和透明度,並上報陝西省建築市場信用評價管理平台,實現全省信息資源共享。
參與評價工作的人員和專家應嚴格按照評價辦法認真履行職責,公開、公正、客觀、嚴謹的開展評價工作,不得濫用職權、營私舞弊,違者將嚴肅處理。
各預拌混凝土企業應當加強內部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企業信用管理制度,依法誠信經營,重視產品質量,遵守規章制度,積極開展綠色生產,落實我市治污減霾、揚塵治理各項措施,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10月18日
辦法全文
西安市預拌混凝土企業信用評價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和完善我市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的建築市場環境,提升預拌混凝土行業服務水平和企業市場信譽度,促進預拌混凝土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陝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條例》、《西安市散裝水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營業執照且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的預拌混凝土企業及營業執照註冊地不在本市但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的預拌混凝土企業的信用評價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預拌混凝土企業信用評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具體負責預拌混凝土企業信用評價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被評價的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進入信用評價程式:
(一)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
(二)隨機抽檢產品不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經復檢仍不合格的;
(三)非法掛靠、轉包、分包的;
(四)年度內發生一起以上(含一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五)年度內累計發生兩起以上(含兩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
(六)未按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的;
(七)拖欠員工工資被媒體曝光或被提起仲裁、訴訟的;
(八)未取得行業資質證書或資質證過期的;
(九)未執行國家和地方現行強制性標準及相關技術規定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條 企業信用評價等級按照年度與動態評價的實際分值劃分為AAAAA級、AAAA級、AAA級、AA級、A級和B級六個檔次。評價時採用百分制進行量化評價,評價分值在95分以上的為AAAAA級;評價分值在90—94分之間的為AAAA級;評價分值在80—89分之間的為AAA級;評價分值在70—79分之間的為AA級;評價分值在60—69分之間的為A級;評價分值在59分以下的為B級。
第六條 被評價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信用等級:
(一)受國家、省、市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批評的;
(二)違反相關規定,責令整改不到位的;
(三)用戶投訴事項經查證屬實情節嚴重的;
對塗改或採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信用等級的,依法撤銷信用等級評價證書。
第七條 在信用評價評定過程中,被評價企業在評價年度內有下列情形的分別在評價總分基礎上給予加分但獎勵分值不予累加:
(一)獲得國家級表彰的加5分;
(二)獲得省部級表彰的加4分;
(三)獲得市級或省級部門表彰的加3分;
(四)獲得市級部門表彰的加2分;
(五)經市級專家庫專家評審確認具有套用價值且行業領先的技術改造項目加2分;
(六)使用建築垃圾、金屬尾礦等可再生骨料達到30%以上的加1分。
第八條 被評價企業應保證其所提供的信用評價信息資料真實有效。
第九條 本辦法信用評價內容包括:誠信體系建設(16%)、綠色環保措施(22%)、質量管理體系(35%)、生產管理體系(14%)、生產安全管理(13%)等五個方面。
第十條 誠信體系建設包括契約管理、售後服務、勞資情況和誠信經營四個部分。
契約管理主要從管理制度(1分)、契約台賬(1分)以及契約評審工作(2分)三個方面進行考核。
售後服務主要從顧客滿意度調查(1分)、糾正預防措施(2分)兩個方面進行考核。
勞資情況主要從勞動契約簽訂(1分)、員工工資發放(1分)以及員工社會保險狀況(2分)三個方面進行考核。
誠信經營主要從企業完稅狀況(1分)、行業自律行為(1分)、是否按照建設管理部門要求完成統一的月度、年度統計資料上報(3分)三個方面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綠色環保措施包括管理體系、管理制度、基礎設施和揚塵治理四個部分。
管理體系主要考核企業是否通過了環境管理體系認證(2分)。
管理制度主要考核企業的治污減霾、揚塵治理制度是否完善(1分)。
基礎設施主要考核企業道路硬化(1分)、廠區綠化(1分)、料場封閉降塵(4分)、配料設施封閉(1分)、攪拌設備封閉降塵(3分)、車輛沖洗設備(1分)以及清潔車輛配備(2分)等七個方面。
揚塵治理主要考核企業生產過程中的廢料處理(1分)、廢水處理(1分)、固體廢棄物處理(1分)、清潔燃料(1分)以及廠區保潔狀況(2分)等五個方面。
第十二條 質量管理體系包括管理體系認證、技術人員管理、實驗室管理、原材料質量管理和生產過程質量控制五個部分。
管理體系認證主要考核企業是否通過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2分)。
技術人員管理主要考核企業技術人員配備(2分)、實名製備案(2分)以及實驗室人員配備(1分)等情況。
實驗室管理主要從管理制度(1分)、實驗設備配備(2分)、養護設備配備(1分)、設備台賬檔案(1分)、設備鑑定(2分)、操作規程(1分)、標準規範落實(1分)、實驗記錄(2分)以及實驗室檔案資料管理(1分)等九個方面綜合考核。
原材料質量管理主要從管理制度(1分)、原材料進場驗收(2分)、原材料復檢(2分)以及堆放儲存和標識(2分)等五個方面綜合考核。
生產過程質量控制主要從管理制度(1分)、開盤鑑定(2分)、生產過程控制(2分)、出廠檢驗(2分)以及運輸交貨記錄(2分)等五個方面綜合考核。
第十三條 生產管理體系包括生產設備管理和生產管理系統兩個部分。
生產設備管理主要從管理制度(1分)、設備台賬(1分)、設備檔案(1分)、操作規程(1分)、運行維修保養(1分)、計量裝置校驗(2分)、安全裝置鑑定(1分)以及生產運輸車輛管理(2分)等八個方面綜合考核。
生產管理系統主要從企業生產管理流程(1分)、ERP管理系統(2分)以及生產過程相關記錄(1分)三個方面綜合考核。
第十四條 生產安全管理包括管理體系認證、管理制度、安全防護和警示標識、安全教育培訓、應急預案以及安全操作規程六個部分。
管理體系認證主要考核企業是否通過了安全管理體系認證(2分)。
管理制度主要對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進行考核(1分)。
安全防護和警示標識主要對企業生產生活區域的防護裝置(1分)、防護用品(1分)以及警示標識(1分)三個方面綜合考核。
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對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計畫記錄(1分)、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1分)兩個方面綜合考核。
應急預案主要對企業應急預案制定(1分)、應急預案培訓(1分)以及應急演練(1分)三個方面綜合考核。
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對企業崗位設定、科學制定設施設備安全生產操作規程(2分)兩個方面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及企業信用的評價工作,信用評價工作每年度集中進行一次,由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實地評價,並實行量化打分;動態信用評價工作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進行。
第十六條 被評價企業對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書面提出覆核申請,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覆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信用評價結果經覆核不正確的應及時予以更正。
第十七條 每次評價工作結束後,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向參加評價的企業頒發《企業信用等級證書》,並將評價結果在市級媒體和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政務網站上向社會予以公布。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印發的《西安市預拌混凝土企業信用評價辦法》(市建發﹝2014﹞22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