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關於進一步簡化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新生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

(四)省屬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 (五)市屬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 1.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新生戶籍準入通知

市人控發〔2009〕1號
西安市控制人口機械增長辦公室關於進一步簡化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新生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
市公安局,駐市區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專業學校、各科研究所:
為切實做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專業學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簡稱“普通大中專院校”)招收新生戶口遷移工作,進一步簡化申辦手續,經請示市政府領導同意,決定從2009年9月1日起,被駐本市市區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新生,在辦理戶口遷移時不再對學生個人核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改為以學校、科研院所為單位核發《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新生戶籍準入通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被駐本市市區普通大中專院校在國家和省、市招生計畫內錄取的非本市市區生源學生,入學時遷入所就讀學校(含科研院所,下同)的學生非農業集體戶口。由各院校出具國家或省、市招生計畫,填報《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新生戶籍遷移名冊》送市人控辦審核。各院校憑市人控辦開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新生戶籍準入通知》和經市人控辦審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新生戶籍遷移名冊》到遷入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二、屬本市市區生源的新生,戶口一律不遷入學校。屬農業戶口的新生,入學時自願申請變更登記為非農業戶口的,由招收院校在入學前通知學生持個人申請書、錄取通知書,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本市市區內普通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被本校錄取為研究生或專科升入本科的,不再另行辦理學生集體戶口遷移;被市區內其它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可由錄取院校直接向當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學生集體戶口遷移手續,不核發《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新生戶籍準入通知》。
四、被本市市區以外地區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本市市區生源學生,其戶口遷移按學校所在地有關規定辦理。
五、本通知所稱普通大中專院校是指:
(一)教育部直屬普通高等院校;
(二)其他國家部委所屬普通高等院校;
(三)中央與地方共建普通高等院校;
(四)省屬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
(五)市屬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
(六)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的民辦普通高等院校;
(七)有招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資格的科研院、所;
(八)其他符合規定的學校。
六、本通知從2009年秋季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新生時實施,2009年秋季之前錄取的普通大中專院校新生仍按原規定辦理。
七、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市人控辦2006年發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科研院所錄取新生申領《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的條件和程式》(市人控發〔2006〕5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
1.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新生戶籍準入通知
2.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新生戶籍遷移名冊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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