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本科學生赴境外大學修讀課程成績認定及學分轉換暫行辦法

如果學生所修課程與該校已經開設的選修課程內容與名稱不接近,該課程中文名稱應由學生提供初始翻譯,並經學院審核,課程學時/學分參照該校1學分對應18學時轉換為我校選修課程。

辦法內容

西南大學本科學生

赴境外大學修讀課程成績認定及學分轉換暫行辦法

西校〔2006〕368號

 

隨著高等教育國際化進程的加快,促進了我校與許多境外知名大學的交流與合作,我校與部分境外學校簽訂了本科教育交換項目,即雙方學校互派本科學生到對方學校學習(期限為半年至二年),學習期滿,接受學校出具學生所修課程成績單,派出學校對學生所修課程成績及學分進行認定和轉換。為了加強對我校本科學生赴境外大學修讀課程的管理,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課程認定和學分轉換的基本原則(一)對方學校或對方學校某學科(專業)的學術聲譽(課程水平)、學術地位與該校相當。

(二)對方開設的課程符合該校相應本科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

(三)成績與學分的認定符合該校有關對應關係及相關規定。

二、課程認定和學分轉換的範圍(一)國家公派、校際交換、經國際合作交流處與教務處備案的院級學生交流項目所修課程學分,按照交換協定予以轉換和認定。為使學生珍惜交流機會,努力學習,以上交流項目的學生所修課程取得的成績和學分,必須全部轉換、登錄,進入學生個人成績檔案。參照西南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交流學生在境外大學每學期選課一般不得少於15學分。

(二)經學院和教務處批准的學生本人聯繫赴境外參加的交流項目(含暑期學校),學生本人可以提出轉換學分申請,學院與教務處根據其具體情況作為該校選修課進行相應處理。

(三)以自費出國留學形式赴境外大學學習和實習的學生,自辦理離校手續之日起,學校可為其保留學籍一年,但學生在保留學籍期間所修學分不予認定。

三、認定課程成績和學分/學時轉換的操作方法

(一)根據西南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目前學生所修課程成績以百分制或五級制登錄。

(二)課程成績轉換操作原則及方法

1.操作原則:在轉換對方學校評定的課程成績時,必須對應於該校的課程成績(例如,學生在某學校取得B等成績,轉換後對應於該校B檔的成績,可轉換成百分製成績85分);但部分接受學校的課程成績轉換時應當低一個級別記錄其成績(例如,在某接受學校取得A等成績,轉換時應當記為該校的B檔成績)。

2.具體方法:

①學生在對方學校所修課程以百分制登錄的成績,轉換時仍按對方學校給出的百分製成績如實記錄。

②學生在對方學校所修課程成績以等級制(A、B、C……)形式登錄的成績,首先換算成與該校一致的等級製成績;然後,根據具體情況轉換成該校相應的等級成績(與原成績等級相同或者低1個等級成績);最後,依據等級成績對應該校百分製成績,按“取中值”原則可轉換成百分製成績。

③學生在對方學校所修課程成績不能按上述辦法轉換的,根據境外學校提供的成績單說明和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轉換。

(三)課程學分/學時的轉換方法

1.學生在境外大學所修課程經該校認定並能轉換成該校的課程,其學分/學時應該按照該校的課程學分/學時記錄。

2.學生在境外大學所修課程如不能直接轉換成該校的課程,需按照對方大學學時與學分的對應關係,並參照該校學時與學分的對應關係給出相應的學時/學分。

四、課程認定和學分轉換的基本程式

一)課程認定基本要求

1.學生在境外學校修讀的與該校本專業培養方案教學內容、學時/學分相同的課程,無論是必修課程還是選修課程可按程式直接認定。

2.學生在境外學校修讀的與該校本專業培養方案教學內容、學時/學分不相同的其他課程,可以按程式認定為選修課程。如果學生所修課程與該校已經開設的選修課程內容基本接近,可轉換為該校的選修課程,轉換後的課程名稱和學分/學時與該校的選修課程相同。

(二)課程成績認定基本程式

1.學生申請赴接受學校學習之前,需充分了解對方學校該學期課程設定情況,並對照該校本專業培養方案妥善安排,並提交書面學習計畫經所在學院主管教學院長批准,報教務處備案。如果屬於批量學生到境外同一大學學習,學院應提前做好培養方案的對接工作。

2.學生學習期滿返校後,由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課程學分轉換的書面申請,同時附對方學校提供的成績單原件(一份)及複印件(正反兩面兩份)、所修課程教學大綱及簡介。

3.學生將以上資料提交給所在學院,經主管教學的院長審查後,認定學生所修的課程中哪些課程轉換成該校必修課,哪些課程轉換為該校選修課。

4.學生根據認定結果填寫“西南大學交換學生課程成績認定及學分轉換表”並將填好後的表格交給學院主管教學的院長審查、簽字。

5.學院教學秘書將主管教學院長簽字後的“西南大學交換學生課程成績認定及學分轉換表”交到教務處,教務處簽字認可後,由學院將認定後可轉為該校必修課和選修課程——包括課程名稱、成績以及學分/學時等記入學生成績檔案。學院保留接受學校成績單(原件)、“西南大學交換學生課程成績認定及學分轉換表”(原件),教務處保留接受學校成績單和“西南大學交換學生課程成績認定及學分轉換表(複印件)。

如果屬於批量學生到境外同一大學學習,學院組織相關材料的批量報批即可。

(三)申請及處理時間

每學期學生申請成績轉換的最後時間是學生返校後2周內,逾期不予辦理。

學生所在學院應在開學5個工作周內將轉換後的成績登錄完畢,並將相關材料歸檔備查。

實施時間

五、其 他

本暫行辦法於發文之日起執行。本暫行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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