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編修各級地方志的有關方針、政策、條例及規定,擬定全市地方志、年鑑事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實現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
(二)組織編修《襄陽市志》、部門志、專業志及各類地情叢書,按照國家和全省統一規劃,按期按屆出版《襄陽市志》。
(三)對各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的修志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督查;協助省地方志辦公室對市轄縣(市)、區志稿進行評審和驗收;負責全市各類部門志、廠礦志、鄉鎮志編纂工作的指導與終審。
(四)收集、整理和研究、開發全市地方文獻和地情資料,為各級領導機關決策提供依據,為開展地情教育、傳統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提供教材,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提供諮詢服務。
(五)編纂出版《襄陽年鑑》,指導縣(市)、區年鑑和專業年鑑編纂工作。
(六)負責全市地方志編纂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設4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
(二)方誌編研管理科(《襄陽市志》總編室)
(三)年鑑編研管理科(《襄陽年鑑》編輯部)
(四)地情資料開發管理科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事業編制為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