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遷移戶口指南

衢州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遷移戶口由衢州市公安局各戶政視窗受理。

許可依據

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遷移戶口的許可依據: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第30條:公民離開戶口登記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實際長期居住的,應當由遷移人或者戶主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申報遷移登記。

申請條件

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遷移戶口的申請條件:

1、 按經常居住地登記。

2、 人戶一致

3、整戶遷移

申請材料

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遷移戶口的申請材料:

1、申請戶口遷移報告 [材料說明:原件]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 ; [材料說明:原件及複印件]

3、遷移人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材料說明:原件及複印件]

4、遷移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到遷入地派出所採集照片(16周歲以上) [材料說明:原件]

5、父母與子女關係證明 [材料說明:原件及複印件]

6、房屋所有權證 [材料說明:原件及複印件]

辦理流程

視窗辦理流程:

1、 申請人提出申請

2、 視窗形式審查

3、 符合當場辦件手續的,給予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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