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山東省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丟棄嬰兒遺體事件的通報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山東省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丟棄嬰兒遺體事件的通報》是2010年由衛生部辦公廳發布的通報。

衛辦醫政發[2010]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近期,山東省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發生嬰兒遺體被太平間工作人員丟棄的事件。該事件暴露出醫院管理存在的漏洞,教訓深刻,社會影響極壞,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件發生情況及處理結果

2010年3月29日,山東省濟寧市洸府河發現21具被丟棄的嬰兒遺體。接到市民舉報後,濟寧市委、市政府立即要求濟寧市衛生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山東省衛生廳指導該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經查實,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太平間工作人員與死亡嬰兒的家長私自達成處置遺體的口頭協定,並收取費用。當太平間冰櫃儲存嬰兒遺體達到一定數量後,太平間工作人員僱傭社會人員將嬰兒遺體運送到濟寧市洸府河附近進行處置。該事件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根據調查結果,濟寧市委、市政府責成濟寧市衛生局向社會道歉,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免去該院分管副院長職務;撤銷後勤處處長、副處長職務;對醫院太平間2名工作人員予以開除,濟寧市公安局依法對該2人實施了治安拘留。山東省衛生廳已將該事件通報全省。

二、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杜絕發生此類事件

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發生丟棄嬰兒遺體事件,反映出該院日常管理存在漏洞,醫院相關工作人員漠視生命尊嚴,缺失社會公德。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引以為戒,汲取教訓,加強管理,落實責任,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一)依法妥善處置,實施責任追究。醫療機構必須將胎兒遺體、嬰兒遺體納入遺體管理,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妥善處置。嚴禁將胎兒遺體、嬰兒遺體按醫療廢物實施處置。根據《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嚴禁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從事患者屍體買賣和各種營利性活動。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違反規定的醫療機構和工作人員要進行嚴肅查處。

(二)加強內部管理,規範屍體處置。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高度重視患者屍體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太平間工作制度,完善患者屍體的登記、交接、轉運、存放、處理等各環節的工作規則,明確工作人員職責,落實崗位責任,確保患者屍體的規範管理。

(三)組織全面檢查,堵塞薄弱環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立即進行自查自糾,以胎兒、嬰兒屍體處置為重點,對太平間、婦產科、兒科、手術室等重點部門進行全面檢查,健全規章制度,強化責任意識,落實管理措施。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檢查和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發生類似事件的醫療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升人文素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全員性職業道德教育,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奉行關愛生命的人道主義精神,尊重生命,維護生命尊嚴,遵守職業道德,提高人文素養。醫療機構要將職業道德教育納入工作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中,採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職業素養。

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醫療機構自查和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情況於2010年6月30日前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醫政司護理管理處孟莉、郭燕紅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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