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統治大陸期間,以人口達100萬人為基準,全國總共有十二個院轄市,分別為:首都南京、陪都重慶,上海、漢口、青島、大連、瀋陽、哈爾濱、西安、北平、天津和廣州。
國民政府遷台之後增設台北市(1967年改制)、高雄市(1979年改制),新北市(原台北縣,2010年改制)、台中市(簡稱中市,2010年由台中市和台中縣合併改制)和台南市(簡稱台南市,2010年由台南市和台南縣合併改制)。
1994年立法院通過《直轄市自治法》,依此開放市長民選,院轄市市長的選舉由台灣當局所謂“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組織。“院轄市長”不僅可以任命區長,還有權設更多的一級主管單位,加上擁有各類更豐富的資源、更多的撥款,“市長”儼然成為該地最大的地方派系,他們也是未來角逐“總統”大位的有力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