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模式

行政行為模式即行政行為的形態、模型、模型模式或類型,在行政法學上表現為行政行為的概念或範疇,指在理論或實務上對行政行為的內容和程式都已經形成固定的、共同的、典型特徵的行為體系。

行政行為模式即行政行為的形態、模型、模型模式或類型,在行政法學上表現為行政行為的概念或範疇,指在理論或實務上對行政行為的內容和程式都已經形成固定的、共同的、典型特徵的行為體系
行政行為的模式,是行政行為的體系化。一個行政行為模式,意味著許多行政性行為的組合,並意味著屬於更大範圍內更多行政行為的組成部分,是整個行政行為的“網上紐結”。也就是說一方面它本身就是一個行為體系或系統,另一方面,他又是大系統中的子系統。例如行政處罰這一行為模式,本身就包含了行政罰款、行政拘留、責令停產停業和吊銷證照等眾多行為模式,同時又隸屬於具體行政行為這一行為模式,是具體行政行為中的一個特定的紐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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