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歷史回顧
行唐縣人民檢察院始建於1955年4月,編制3人,內設3個股室。1958年10月,行唐與新樂兩縣合併,行唐縣人民檢察院隨之併入新樂縣檢察院。1962年2月,恢復行唐縣後,同時恢復行唐縣人民檢察院。“文革”開始後,1967年11月,行唐縣革命委員會下設保衛部,取代公檢法、檢察院被撤銷。1978年10月,行唐縣人民檢察院重建,租住公安局4間平房辦公。1981年搬遷到行唐縣城南馬路政府街,與農業局合用一院辦公。1983年搬遷到縣城衡陽大街47號。1998年9月,經過時任黨組和全體幹警的共同努力,在縣城龍州大街新建了辦公樓,並於2000年12月搬遷到新址(龍州西大街288號)辦公。辦公樓總面積為3200平方米。
二、基本情況
行唐縣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為2局、1處、15個科室。政法專項編制人員49名,現有幹警45名,新一屆班子成員8名。現有檢察官30名,行政人員3名,司法警察6名,工勤人員4名,無法律職務人員2名,其中大專學歷18名,本科學歷22名,研究生學歷5名。
三、領導分工
何步雲 檢察長 負責全面工作
劉保社 副檢察長 分管公訴、辦公室、反貪局
孟建勇 副檢察長 分管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科、法警隊
花進峰 黨組副書記 分管預防職務犯罪科、監所科
韓翠平 黨組副書記 分管政治處、民事行政檢察科
韓彥軍 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控告申訴
王建林 黨組成員 分管檢察技術、人民監督員辦公室、研究室、對外宣傳
楊雪永 政治處主任 分管政治工作
四、主要職能
1、對於叛國案件、分裂國家案件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和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實行逮捕和提起公訴。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等偵查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自偵部門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對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提出抗訴;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8、依法保障公民對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申訴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檢舉和申訴。
9、進行法律宣傳,結合案件對可能發生犯罪的情況提出檢察建議,指導有關單位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五、辦公地址
行唐縣龍州西大街2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