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華生是個軍醫,在英國駐印度的軍隊里服務。他在阿富汗的一次作戰中受了傷,又染上了傷寒,致使他形銷骨立,贏弱不堪,不久便被遣送回英國休養。為了掙錢,他與年輕的私家偵探福爾摩斯合租了貝克街的一套房子。在共同的生活中,華生髮現福爾摩斯精通解剖學、醫藥學、化學、痕跡學,鷹鉤鼻上那雙銳利的雙眼有極強的觀察力,是位天才的犯罪學家,而且這位消瘦幹練的人,還拉得一手好小提琴。
一天清晨,倫敦警察廳的偵探葛萊森來信邀請福爾摩斯幫助他偵察一起兇殺案。案子發生在勞瑞斯頓花園街三號一所無人居住的房屋裡。死者衣著整齊,身無傷痕,從其口袋裡的名片上得知,他叫錐伯,是美國人。
福爾摩斯邀請華生一起去了出事地點。他仔細觀察了路面上的車轍印、草地上的腳印和屋外的環境以及屋內的布置,最後才去看屍體。屍體僵硬的臉上充滿了恐怖,福爾摩斯嗅了嗅死者的嘴唇,又看了看他的靴底。他發現,在死者的身上有七英鎊錢,還有兩封輪船公司發出,通知去美國的船開航時間的信。收信人是錐伯和斯坦節遜。在檢查過程中,從死者身上又滾下一枚結婚戒指。此外,警察還發現牆上用血寫的RACHE一詞。福爾摩斯詢問昨晚發現屍體的警察。警察說,他是昨天晚上見這個無人居住的房間裡有燈光才進來看的,見有屍體,出來喊同伴時見到一個高大的醉漢。
福爾摩斯對葛萊森和他的同伴說,他認為死者是被人毒死的,兇手是個男人,身高六英尺多,面色赤紅,是和死者一道乘馬車來這裡的,而且很可能就是那個醉漢。福爾摩斯認為戒指是此案的一個重要環節,所以,當天他就在晚報上登了一則失物廣告,招領一枚馬路上拾到的結婚戒指。果然不久,就有一個老太婆來認領,福爾摩斯尾隨這個老太婆,但途中她以矯健的步伐逃走了,原來這是一個年輕人假扮的。
第二天一早,葛萊森興高采烈地對福爾摩斯說,他認為兇手是錐伯原來房東的兒子夏明婕,因為錐伯在死前不久曾經受到過夏明婕的威脅。但是,他的同事又帶來了新訊息,錐伯的秘書斯坦節遜在一家小旅館被人刺中心臟而死,身上分文不少,臉上被人用血寫上了RACHE:床邊有隻小匣子,內有兩顆藥丸。福爾摩斯說這就是導致錐伯死的毒藥,他把其中一顆溶水後給一條狗吃,狗立即倒地而死。經過現場觀察、對血字的研究和綜合情況分析,福爾摩斯此刻已經更有把握。他對身邊束手無策的偵探說,他已經知道了兇手是誰。福爾摩斯說他要出遠門,又雇了一幫街頭小子,找了一輛馬車。他等僱傭的馬車來到住所,當即取出一隻箱子,馬車夫低身下去正要搬起箱子,只聽咔嚓一聲,福爾摩斯閃電般地給這個馬車夫戴上了手銬。那人狂暴地沖向了窗戶,經過一番搏鬥才被制服。福爾摩斯說,這位馬車夫侯波就是兇手。
侯波是個高大的紅臉漢子,他沒想到自己會中計被捕。此刻已經脫身無望,也就安靜下來,對自己的殺人行為毫不隱諱。他笑著說,他殺人是為了報復,接著他就講起了他的故事。
1847年5月,美國中部廣袤無際的荒原中有一個飽經風塵的旅人帶著一個父母均已死去的五歲小女孩,在荒無人煙的山路上艱難地走著,既無糧食又沒有水,最後又飢又渴地倒在山岩邊等待死亡的降臨。他們原是一支龐大的移民隊伍,在長途跋涉中都因為勞累病餓而一一死去,現在只剩了他們兩個人。後來,一隊路過的摩門教徒的車隊發現了他們,他們答應加入摩門教,就被這伙教徒收留,隨著車隊來到猶他州的一個山谷中,在那裡安居下來。這個旅人叫約翰,他精明能幹,十二年後便成了當地的富裕戶,而他當年帶領的小露茜也長成了一位美貌的少女。在一次偶然的機遇中,她認識了從外地來的牧牛人侯波。雖然他不是摩門教徒,但露茜卻和他發生了熱烈的愛情,這當然是違反摩門教規的行為,因為摩門教不允許和外教的人結婚,但摩門教內的男子卻可以娶好幾個妻子。
不久,露茜和侯波的戀情就被摩門教的長老發現。一天,摩門教的首領來通知約翰,命令他的女兒露茜在兩個摩門教長老的兒子錐伯和斯坦節遜之中挑選一個做丈夫,並給她一個月的考慮時間。這兩個青年都已經有了好幾個妻子,約翰不願意讓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為妾,便托人帶信給侯波回來營救他們。直到這個期限的最後一天晚上,侯波才從遠方礦區趕到約翰家。他準備好馬匹,偷偷地將父女帶出防範嚴密的摩門教控制區,經過一天多的艱苦跋涉,到了一座陡峭的峽谷。他們決定稍事休息,侯波到附近的樹林獵取食物。就在這時發生了慘事,侯波打獵回來時發現摩門教徒已經追上他們,約翰被處死,露茜被搶走。他悲痛欲絕,立志報仇並一直在附近觀察,等待機會。後來他打聽到露茜被錐伯搶去成了親,只過了一個月就憂鬱而死。埋葬露茜的前夕,侯波偷偷地進入錐伯家裡最後看了一眼他深愛著的露茜,取下了她手上的結婚戒指。他懷著報仇的決心,暫時離開了這裡,到礦山去謀生。
後來,侯波回到了鹽湖城,發現他的仇人錐伯和斯坦節遜因為教派的內部紛爭,都已經脫離了摩門教,離開了猶他州,下落不明。侯波決心即使走遍美國也要把他們找到。經過無數的探尋,終於在克利夫蘭城發現了他們,可錐伯一見面就認出了侯波,他設下詭計,把侯波關進了監獄。侯波出獄後,錐伯已經和他的秘書斯坦節遜逃到歐洲去了。於是侯波又來到歐洲,一直到倫敦才追上他們。為了謀生,侯波當上了馬車夫,這樣追蹤仇人也有了便利條件。但是錐伯和斯坦節遜防範非常嚴密,從不單獨出門,他無法下手。直到那天晚上錐伯和斯坦節遜想離開倫敦乘火車去利物浦,他們誤了當晚八點的火車,要等下一班車。錐伯喝醉了酒,離開秘書斯坦節遜,獨自回到住處,調戲房東的女兒,正好被房東的兒子夏明婕碰上,把他痛打了一頓,趕出門外。錐伯狼狽逃走,正好雇了侯波的馬車。侯波把喝醉了的錐伯帶到花園街的那所空房裡,拿出兩顆藥丸,一顆有毒,一顆無毒。他讓錐伯先挑了一顆,他自取剩下的一顆,然後兩人雙雙吞下,讓老天決定他們的命運。結果天從人願,錐伯吞下的是有毒的藥丸,很快就在痛苦的痙攣中死去。侯波也在激動中流了大量的鼻血,為了迷惑警察,侯波就用自己的血在牆上寫下了德文單詞“RACHE”,意思是“復仇”。但是,他丟掉了那枚結婚戒指。當他回來找時遇上了警察,不得已便假裝醉漢,騙過了當時的那位警察。第二天凌晨,他又來到了斯坦節遜所住的旅館,用梯子爬進了斯坦節遜的房間,本想用同樣的辦法對付他,但是斯坦節遜不但不肯吞服藥丸還向侯波猛撲過來,憤怒的侯波在情急之下只好用刀把他殺死了。
侯波此時已經身染重病。但是愛人的仇已經報了,他說:“雖死無憾!”不久他就因血管瘤破裂而死在監獄裡。
作品目錄
第一部 華生醫生的回憶 | 第二部 聖徒的故鄉 |
第一章 歇洛克·福爾摩斯先生 | 第一章 沙漠中的旅客 |
第二章 演繹法 | 第二章 猶他之花 |
第三章 勞瑞斯頓花園街的慘案 | 第三章 約翰·費瑞厄和先知的會談 |
第四章 警察欒斯的敘述 | 第四章 逃命 |
第五章 廣告引來了不速之客 | 第五章 復仇天使 |
第六章 特白厄斯·葛萊森大顯身手 | 第六章 再錄華生回憶錄 |
第七章 一線光明 | 第七章 尾聲 |
創作背景
《血字的研究》英文版篇名為:A Study In Scarlet;標準縮寫:STUD。最早發表於1887年11月的《1887年比頓聖誕年刊》(《Beeton's Christmas annual》)。
當阿瑟·柯南·道爾決定開始從事寫作時,他還只是一個26歲的開業醫生,一個偵探小說愛好者,但又覺得當時書中的主角們的破案過程充滿了太多的巧合。這時他想起了他在愛丁堡的老師Dr. Bell,於是便有了靈感。
很明顯柯南·道爾是因為想到Oliver Wendell Holmes,才將書中主角的姓定為Holmes,而這位現實生活中的“福爾摩斯先生”很巧合的也是位專欄作家、菸草行家並且以他那擅於分析的頭腦著稱;而Sherlock很可能就來源於小提琴家Alfred Sherlock,雖然當初柯南·道爾想給福爾摩斯起名為Sherringford的。另外,Ormond Sacker是柯南道爾原來想給華生起的名字,不過最終他還是決定改為Watson,並且柯南·道爾的的確確知道有那么一位Dr. John Watson存在。
小說花了柯南·道爾大約三個星期的時間。然而,在當時柯南道爾很難找到願意出版《血字的研究》的出版商。後來雖有出版商願意出版,但柯南·道爾只得到了25英鎊的稿酬,而這也是柯南·道爾從《血字研究》中得到的唯一稿酬。另外,第一個為福爾摩斯和華生畫像的畫家是D.F.Friston,不過當《血字的研究》再版時則是由柯南道爾的父親親自畫的插圖。
人物介紹
中文名 | 英文名 | 備註 |
夏洛克·福爾摩斯 | Sherlock Holmes | 諮詢偵探 |
約翰·H·華生 | John H. Watson | 福爾摩斯最親密的朋友 |
傑弗遜·侯波 | Jefferson Hope | 故事主人公 |
伊瑙克·J·錐伯 | Enoch J. Drebbe | 勞瑞斯頓花園街5號被殺者 |
約瑟夫·斯坦節遜 | Joseph Strangerson | 錐伯的秘書 |
葛萊森 | Gregson | 蘇格蘭場警探。 |
雷斯垂德 | Lestrade | 蘇格蘭場警探 |
約翰·欒斯 | John Rance | 發現勞瑞斯頓花園街兇殺案屍體的當班巡警 |
夏朋婕太太 | Madame Charpentier | 供膳的寄宿處出租者 |
愛莉絲·夏朋婕 | Alice Charpentier | 夏朋婕太太的女兒 |
阿瑟·夏朋婕 | Arthur Charpentier | 愛莉絲的哥哥 |
維金斯 | Wiggins | 偵緝隊貝克街小分隊隊長 |
約翰·費瑞厄 | John Ferrier | 露茜的養父。 |
露茜·費瑞厄 | Lucy Ferrier | 傑弗遜·侯波的情人 |
作品鑑賞
敘事技巧
《血字的研究》有著複雜的敘事技巧,敘事手法堪稱完美。從敘事布局上看,這箇中篇小說共分為兩部,上下部各有七章。第一部的敘事順序為:華生結識福爾摩斯——福爾摩斯的推理方法——命案發生——巡警陳述經過——疑似兇手出現——警察的查案陳述——兇手落網。第二部為:回溯往事(即殺人動機)——華生補記——福爾摩斯講解推理過程。可以以命案的發生作為界限將整個敘述分為三部分。
案發前,即第一、二章內容。這是作者設定的人物出場的章節.但是主人公福爾摩斯卻“猶抱琵琶半遮面,千呼萬喚始出來”。華生首先是從一個朋友口中得知福爾摩斯的,朋友用簡單的幾句話對相爾摩斯的性格做了極好的概括,如“他就是想法有點怪……是個很正派的人……他的研究很雜亂……對科學未免有點太執著……”等等。這個朋友所起的作用就是向華生、其實是向讀者初步介紹福爾摩斯,在二人結識並決定合住後朋友就退場,消失在幕後。
此後向我們介紹相爾康斯的重任就範在了華生的肩上,作者把視角做了巧妙的轉換,讓華生用知識表、與福爾摩斯的爭論、對陌生人身份的推理等幾個小事件渲染了福爾摩斯的神奇。在這兩章中,敘事者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敘事視角不斷在華生、朋友、福爾摩斯之間切換,讓我們多維度地了解華生和福爾摩斯這兩位主要人物的生活情況和性格特點。
命案發生後直到罪犯被抓獲,這中間涉及了五章內容,從敘事的複雜程度和精彩程度上看,無疑,這一部分內容是最值得品味和分析的,作者在其中變換了多個敘事者,讓情節更加富有張力。當郵差將寫有與命案相關情況的信件送來時,福爾摩斯看過信之後要求華生再給他念一遍,而這封信是警察格雷格森所寫,又經華生念出,華生在這時成了第一敘事者,而格雷格森則是潛在的即隱性敘事者。接著,福爾摩斯和華生一起來到案發現場.兩位警察又成為主要的敘事者,福爾摩斯用自己的觀察再加上警察提供的情況初步了解了案情。繼而分別是:發現屍體的巡警作為主要敘事者陳述發現屍體的經過、警察格雷格森作為主要敘事者得意地宣布他的查案過程、福爾摩斯作為主要敘事者向大家證實死者是死於服毒,並抓獲了兇手。基本上每一章都有不同的敘事者向讀者從多個角度講述案情的相關情況,當警察作為敘事者講述案情的時候,福爾摩斯則作為第二敘事者補充警察沒有發現的細節,這樣的敘述使案情變得撲朔迷離,所有的人都處在迷霧之中,而福爾摩斯此時已經得出了結論。
至此,兇手已經歸案,並且是“自投羅網”,這讓所有讀者都措手不及,因為除了福爾摩斯,所有人都還蒙在鼓裡。罪犯突然落網,但他如何殺人、為何殺人、福爾摩斯如何得知罪犯是誰等一系列問題,作者都未向讀者交代。按常理來說,這些內容應出現在第一部,但是柯南·道爾卻另闢屢徑,敘事時間回到了三十年前,敘事空間由英國倫敦轉移到了北美大陸的荒漠,他用長達五章的內容,以客觀冷靜的第三人稱向我們講述了兇手殺人的動機。在回溯歷史之後,作者又加上兩章內容,第六章中,經過前五章內容對兇手犯罪動機的鋪墊,由華生作為第一敘事者,實則是罪犯傑斐遜·霍普作為第二敘事者詳細講述犯罪過程。在第七章“尾聲”中,罪犯已經因病死去,這時福爾摩斯向華生講述了自己的推理過程。
至此,整篇小說才真正到了尾聲,柯南·道爾在《血字的研究》中設定了數十個敘事者,敘事視角一直在不同的人之間任意轉換(看似任意,其實是作者的精心安排),從偵探到警察,從警察到罪犯,再到整個小說的作者“華生”,柯南·道爾將整個故事以“案發——破案——犯罪故事——推理過程”這樣的敘事結構編織起來,使其融入了愛情故事、犯罪故事、歷史故事和偵探故事,擴大了創作視野,大大豐富了偵探小說的藝術魅力。
對話藝術
從小說中的嘲諷與揶揄中也可以感受到柯氏對敘述話語作用的純熟運用,“要讓聽話的人通過對含義的推導,間接地體會到你話中有刺”。
這樣的諷刺實際上是通過敘述實施攻擊對方面子的行為,同時對人物形象的建構也起到了輔助作用。作者正是用這種方式為我們刻畫出一個言詞犀利、性格鮮明的偵探形象。作者通過敘述話語之間的建構、隱喻與轉換,用了大量的筆墨來渲染三位偵探的性格,其目的是通過描寫官方偵探的無能低俗來反襯私家偵探的英明神勇。而且這兩位偵探的拙劣表現無疑增強了小說的可讀性和娛樂性,讓讀者在欣賞“謀殺的藝術”的閱讀過程中達到在緊張之餘張弛有度,獲得心情放鬆的藝術效果。
作品影響
《血字的研究》推出以及一系列傳奇的開始奠定了一個在世界文學史上頗受爭議,也頗為有名的人物的地位。關於其中人物的基本關係以及福爾摩斯的推理過程及探案手法在本篇中,已經做了最為重要的說明鋪墊。
而作為“四大奇案”之一,該篇在發表之後也不斷受到各種影視以及遊戲的改編。
出版信息
中文版較早期翻譯的版本有:1904年黃人(摩西)、奚若《大復仇》、陳彥《恩仇血》,1905年周瘦鵑《血書》,1906年佚名《福爾摩斯偵探案第一案》、1908年林紓《歇洛克奇案開場》。
民眾出版社1979年出版的《福爾摩斯探案集》(一),1981年出版的《福爾摩斯探案全集》(上)中,此篇譯作《血字的研究》,譯者均為丁鍾華、袁棣華。在此前,1958年,民眾出版社曾出版單行本《血字的研究》(福爾摩斯探案3),譯者丁鍾華、袁棣華。
作者簡介
阿瑟·柯南·道爾(1859年—1930年)英國小說家,因塑造了成功的偵探人物——夏洛克·福爾摩斯而成為偵探小說歷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他一生一共寫了56篇短篇偵探小說以及4部中篇偵探小說,全部以福爾摩斯為主角。除此之外他還曾寫過多部其他類型的小說,如科幻、歷史小說、愛情小說、戲劇、詩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