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調研;研究擬定我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流通及農村信貸、保險、財政扶持等政策。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集體財務、集體資產和減輕農民負擔、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五)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
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及農業信息系統建設;組織技術服務和信息服務;負責農業統計;預測並發布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狀況等農業農村經濟信息。
(六)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擬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參與擬定農業各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組織指導農機化管理及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八)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內檢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獸醫醫政和獸藥(魚藥)藥政、藥檢以及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外事和有關農業方面的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以及國外智力引進工作;綜合利用WTO農產品協定的規定,研究對農業的保護和支持措施,擴大農業對外開放領域,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創匯農業。
(十)依法監督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監督管理農村能源及其開發利用。
(十一)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工作及勞動工資統計工作;組織農業、農村基層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村經管隊伍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主管農業、牧業和漁業宣傳工作。
(十二)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及飼料工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農業、牧業、漁業三場(所)管理及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承擔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處理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政務信息、督查、信訪、保密、檔案、保衛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外事聯絡、民主黨派對口聯繫和接待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負責委機關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工作;負責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協調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擬訂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人事宣傳科
承辦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市農業系列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評審和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承擔引進國外農業智力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統計和職工出國出境政審工作;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幹部年終考核工作;負責農業宣傳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財務科
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政策;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委機關各項資金;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管理委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政府採購;指導全市農業、畜牧、水產單位的財務會計和農牧漁場(站)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單位醫保、住房公積金等工作。
(四)農村經營管理科(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調解與仲裁;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負責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協調落實扶持政策,負責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和審計,指導村集體資源、資產與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經濟收益分配預測和統計;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調查研究農業農村經濟政策,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檢查全市貫徹國家、省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及落實市委、市政府農業工作部署的情況;負責農業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協調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及隊伍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職責範圍內的行政複議、訴訟等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政策的調查研究;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和農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六)發展計畫科(農業區劃辦)
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按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的申報和管理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協調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負責農村經濟運行狀態分析;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農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組織全市農業資源的調查、區劃和開發利用規劃工作;負責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實施農作物品種資源、畜產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
承擔市政府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產業支持保護政策。
(七)農業產業化指導科(外事外經科)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產業化市級重點龍頭企業和名牌農產品的認定及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名牌農產品的申報、推薦和管理工作;承擔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日常工作;擬訂特色農產品開發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特色農產品開發,指導特色農產品發展。
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研究國外農業發展動態;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以及金融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創匯農業
(八)市場信息科(市菜籃子工程辦公室)
研究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相關政策和建議;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綜合統計;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制定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蔬菜產業生產及結構調整;指導蔬菜科技推廣及項目建設;組織實施“食品放心”工程。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措施和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工作;依法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九)科技教育科(農科教辦公室)
研究擬訂農業科技教育的規劃和相關政策;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和農業自主創新工作;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協調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組織協調農業、農村專業技術幹部的繼續教育和新型農民培訓;負責農民體育工作。
(十)農村能源和環保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農村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監督管理農村能源,負責全市農村新能源的開發和農村能源開發利用新技術推廣;負責農村沼氣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服務農村能源產業企業;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指導農業各產業產品和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推薦申報工作
(十一)農業辦公室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建議;指導種植業生產及結構調整,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提出耕地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現代農業建設;參與打擊毒品種植、加工等禁毒工作;參與農田水利建設和防汛抗旱工作;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安排;組織化肥、農藥、種子、農膜等產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組織種子及其資源引進、試驗工作;指導農業植物內檢工作;協調全市種植業病蟲測報、疫情監測及突發性病蟲害的防治工作;管理種植業建設項目和技術推廣項目。
(十二)行政審批科
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負責市農業委員會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協調工作。
(十三)蚌埠市畜牧獸醫局(蚌埠市飼料工業辦公室、水產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畜牧業和動物衛生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發展規劃;擬訂本地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撲滅計畫;監督和管理本地區的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獸醫醫改和獸藥藥政工作;負責動物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逐步推行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負責飼料行業重大技術改造工作和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管理工作。
提出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建議;指導漁業生產及結構調整;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漁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組織漁船檢驗及魚藥藥政藥檢工作,指導做好水產流行性疾病的監測預報及防治;組織實施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擬訂漁船、漁機、網具的建造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實施漁政、漁港監督管理;鑑定、引進、推廣套用水產科技成果;指導漁業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