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二)根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提出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對策措施。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建立本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務和區域協作機制。
(五)監測和分析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統計工作,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有關統計分析數據。
(六)綜合管理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本區有關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重要信息;負責本區計畫生育藥具服務管理和網路建設工作。
(七)負責制定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推進優生優育、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和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工作。
(八)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組織開展社區家庭計畫指導工作,指導家庭科學合理安排生育;參與做好愛滋病預防工作和性保健用品的市場管理。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區、社區計畫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和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虹口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3個職能科室,即:(一)辦公室
(二)綜合管理科
(三)宣教科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