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應
虛擬口岸直通放行模式在提速、減負、增效、嚴密監管方面成效比較明顯:
一是有效地提高了貨物的通關速度。
通過實施直通放行模式,進口貨物憑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單辦理口岸報關手續,減少了進口貨物的二次申報和口岸等待查驗的時間,每批進口貨物在上海港口的滯留時間可以縮短1天。出口貨物在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出具通關單,直接到上海口岸辦理通關手續,減少了企業在上海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換單和查驗的時間,每批出口貨物在上海的通關時間可以節省半天,加快了貨物的通關速度。
二是有效地降低了企業的物流成本。
通過採用進口貨物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直接辦理報檢手續,以目前五家試點企業為例,每月進口300多批貨物,600多個標箱,每月可以減少二次報檢代理費用和滯港費用9萬元;以目前五家試點企業每月近5000批出口貨物,9000多個標箱測算,每月可以節省50萬元的代理費用。
三是有效地提高了檢驗檢疫監管有效性。
通過實施進口貨物目的地報檢的直通放行模式,使蘇州局能夠及時、全面掌握進口貨物的所有到貨信息,有助於防止逃漏檢行為的發生,有助於對進口檢疫物實現全面的檢疫監管,有效防止國外疫情的傳入。同時,通過實施出口貨物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通關單的直通放行模式,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可以通過加大布控查驗,結合加施封識等有效管理手段,實現對出口重點、敏感產品的有效監管。
四是有效地提高了企業的誠信管理水平。
通過虛擬口岸直通放行模式的有效實施,使質量穩定、管理優良的誠信企業充分得到實惠。同時對企業實施動態管理,對操作過程中出現管理不善或不誠信行為的企業,取消直通放行資格,有助於引導企業講誠信、重管理、提高質量水平。
條件
1.申請實施直通放行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2.申請實施進口直通放行的貨物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3.申請實施出口直通放行的貨物應在《實施出口直通放行貨物目錄》內,但下列情況不實施出口直通放行:
操作程式
1.符合直通放行條件的,企業報檢時可自願選擇檢驗檢疫直通放行方式或原放行方式。
2.申請直通放行的企業應填寫《直通放行申請書》,並提交符合規定的企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性材料,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
3.企業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批准後,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並統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