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縣環境保護局

蘭陵縣環境保護局是蘭陵縣的一個政府部門。

工作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有關制度;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全縣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較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一般影響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任務;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按規定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督查、督辦、核查各鄉鎮、重點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等工作,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政府規定全縣,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管理全縣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擬出台的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縣政府提出建議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建議,監督管理縣級自然保護區;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定核安全和輻射安全規劃;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核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統計,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十、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許可制度;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

十一、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縣環保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方案,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湯興華同志:主持環保局全面工作。

李建立同志:協助湯興華同志抓局日常工作;負責污染防治、清潔生產、循環經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科學發展觀考核、服務經濟發展、“10+6”產業培植、人工濕地建設管理工作;牽頭抓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張慶鵬同志:負責環境監測、空氣自動監控、水質自動監測、智慧環保管理系統、流域水污染防治綜合協調工作;牽頭抓迎淮檢查工作。

王宇飛同志:負責建設項目審批驗收、生態建設和輻射管理工作。

李偉同志:負責環境監察、環境日常監管、信訪投訴、環境應急處置、危廢管理、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秸稈禁燒、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安全生產和平安創建工作。

楊俊富同志:負責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環保宣傳、環保普法、新聞發布、局網站和政務微博管理、行政處罰案卷審核、政務信息、保密、綠色創建、精神文明創建及老幹部工作。

盧金偉同志:負責勞動、人事、機關後勤保障、格線化管理、聯繫民眾、安全保衛、群團、婦女、計生工作;協助湯興華同志抓財務工作,協助李建立同志抓政府口工作,協助楊俊富同志抓黨建口、紀檢、宣傳工作。

劉偉同志:主持環境監察大隊工作,協助李偉同志抓環境監察、日常監管、信訪投訴等工作。

張明星同志:主持環境監測站工作,協助張慶鵬同志抓環境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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