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縣國土資源局

蘭陵縣國土資源局為蒼山縣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受蒼山縣人民政府和臨沂市國土資源局雙重管理,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蘭陵縣國土資源局下設卞莊所、大仲村所、蘭陵所等18個基層國土資源所,和規劃科、地籍科、礦管科等32個職能科室,現有在編職工145人。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具體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以及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城鎮和村鎮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縣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調處國土資源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並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負責全縣土地徵用、農用地轉用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全縣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和土地他項權利的登記發證工作。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土地資源、土地市場管理及鄉(鎮)、村和居民宅基地用地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劃撥、租賃及轉讓、出租、抵押的實施管理;按規定審核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負責農村集體非農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評測;負責土地評估報告的備案工作;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事項。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查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業權流轉和礦業權市場;參與開辦礦山的立項審核;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地貌景觀,對劃定的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地質遺蹟保護區實施監督管理;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地下水動態,防止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建設項目的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承辦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的申報工作。
(十)負責監督縣域內開展的地質勘查項目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開展中、小型地質勘查工作;負責組織職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審查和認定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和測量標誌的維護;負責全縣測繪市場、地圖市場、測繪單位資質和測繪成果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土資源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科學技術、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按規定做好礦產資源、土地稅費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社會保障、穩定、黨建、精神文明創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行業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及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工作職責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各項行政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文秘、電子政務、保密、督查、接待及有關綜合性材料的起草、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辦公設備、辦公家具、辦公用品的購置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物產管理、後勤服務管理、制度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負責局辦公區房屋維修、水電管理、環境衛生綠化、及治安保衛工作,保障公用服務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負責縣局基本建設的規劃、管理和實施;負責全縣國土資源基礎信息和技術處理及預測分析,負責全局政務信息收集、編髮;負責信息系統網路和資料庫建設與維護;承擔局機關辦公室自動化網路和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技術服務;制定並實施信息上網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領導班子

劉 坤 局長、黨組書記

張興國 黨組副書記、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梁建新 礦產資源辦公室主任

俞啟民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蘭營 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茂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建垠 黨組成員、副局長

馬萬鐸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李懷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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