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地方性水利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2、制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行政區劃的水長期供求計畫、數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開展地下水長期觀測業務。
4、負責城鎮供水排水的規劃和實施。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5、按照國家和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6、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部門和不同行政區劃間的水事糾紛。
7、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組織實施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
8、編制、審查水利基礎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水保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劃和規範。
9、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庫及河口攤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行政區劃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堤防、水庫、塘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10、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昨基本建設、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人畜飲水工程建設和鄉鎮供水工作。
11、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作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2、承辦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工作,對河、庫等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13、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和宣傳和調研工作;負責檔案管理、信訪信息、文秘事務等和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資產管理、檔案管理、聯絡接待、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勞動人事工資工作。指導水利行業財務會計管理;籌措水利建設基金,對全縣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財務等經濟調整意見;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水利系統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負責國家及省水利投資項目和局真屬單位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財務核算工作。
2、水政水資源股
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法律法規,草擬地方性水昨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水事糾紛,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徵收水資源管理費。
3、工程股
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流域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定水源長期供求計畫;負責重點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建議書的立項審查及可行性三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初審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局機關以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要檢監察機構,負責局機關紀委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