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蘇淑儀,生於1980年,香港人,輕度智障,用稀釋的奶粉餵養兒子,令男嬰長期營養不良而活活被餓死,香港區域法院2012年10月15日裁定時,斥責被告行為嚴重,故判其疏忽照顧兒童罪名成立,案件候審至月底判刑。
相關事件
男嬰三個月只增重3兩
被告蘇淑儀32歲,智力卻只與17歲的正常人一樣,先後與4名男子誕下5名子女,一直靠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為生。控罪指被告於去年2月8日至5月5日,用奶粉餵養嬰兒時,只用五匙奶粉,比相關指引要求的八匙少,最終令三個月大的兒子由於營養不良而被活活餓死。警方稱,在被告家中還發現了一瓶白色奶狀液體,經化驗發現只有六成的脂肪和蛋白質含量,懷疑被稀釋過。
暫委法官彭中屏15日在裁決時,斥責被告每天照顧嬰兒不可能不知自己的孩子已經消瘦至皮包骨頭。法官說,被告辯稱以為男嬰天生消瘦是荒謬絕倫,嬰兒的遺照令人震驚,比非洲的飢餓兒童更甚、可謂慘不忍睹。
據悉,案中男嬰陳浩民於去年2月8日出生,體重2.85公斤(約6.3磅),一直由被告照顧,直至去年5月5日被告因男嬰不願喝奶才帶他到診所求醫,當時男嬰已無反應,送往瑪嘉烈醫院後證實死亡,死時只重3.01公斤(約6.6磅),三個月只增重0 .16公斤(約3兩),為正常同齡嬰兒體重一半。
法醫高永富指男嬰沒有其他疾病及傷勢,所以推斷是食物供應不足引致飢餓致死。屯門醫院兒科顧問醫生鄺毅山作供說,男嬰的身體狀況極不尋常,屬慢性現象,肯定是長時間營養不良導致嚴重消瘦並構成生命危險。
男嬰承受痛苦難以想像
法官曾駁斥被告“荒謬”,稱男嬰瘦弱非一朝一夕,早應求醫,即使養不起,也應及時向社署求助或被人收養。法官指男嬰死時,心肺器官功能失效,其承受痛苦難以想像。
法官指出,雖然被告只有17歲的智商,但曾有照顧四名子女的經驗,不可能處理不了餵奶事宜。且指出,被告的供詞有前後不一的地方,所以相信,被告明知男嬰營養不良,卻又不帶其到醫院就診的行為,是罔顧及不在乎對方,故裁定她疏忽照顧兒童的罪名成立。
根據相關《侵害人身罪條例》,年逾16歲人士若蓄意疏忽照顧16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或令受看管者遭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一旦罪成,循簡易程式定罪後可處監禁3年,循公訴程式定罪後,最高可判入獄10年。
法庭不準被告保釋,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將押後至10月29日等候被告的心理報告和社會福利署的報告後再做判刑。
案例連結
“不宜當母親”遺4子女在家斷電斷糧
2009年,香港一獨力撫養5名子女的中年主婦,自稱要照顧重病垂危的朋友,卻獨留4名6至15歲的親生子女在家近兩星期,其間不但沒有留下金錢或食物,更被斷電斷糧,直至社工家訪才揭發事件。她早前承認虐兒,裁判官昨日直斥她不分輕重,根本完全不適宜當母親,判她入獄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