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科技學院基建項目質保期內保修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一、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後,由學校基建處負責基建項目質保期內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由基建處工程管理科負責實施。

二、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應履行國家及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履行施工契約的約定和《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的承諾,並按計畫實施、驗證、報告的程式,做好回訪與保修工作。

三、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應主動與學校基建處聯繫,落實工程質量回訪制度。工程質量回訪時間一般是在竣工後第一年為半年一次,然後是一年一次,直到契約規定的保修期結束。

四、工程項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漏,為 5 年。

3 、供熱與製冷系統,為 2 個採暖、供冷期。

4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 2 年。

5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並在項目保修承諾書中表述。

五、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維修。施工單位應根據出現質量問題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維修措施,並將具體的維修計畫報基建處備案。

發生緊急維修事故的,施工單位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到事故現場搶修。

六、保質期內每次集中保修結束後,基建處應組織施工單位、使用單位和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等進行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

七、在保修期內,若施工單位不能在約定的時間派人保修的,基建處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進行保修,所發生保修費用應全部由承擔保修義務的施工單位負擔。

八、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由非人為因素引起的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附帶賠償責任。

九、超出保修範圍、內容的質量問題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落實維修工作。

十、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基建處負責解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