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內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執行庭、立案庭、審監庭、辦公室、政治處、紀檢監察、研究室和法警大隊13個機構,下 設10個基層人民法院 。
機構職能
蕭縣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審案件,依法審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
(三)依法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案件和同級人民法院移送案件。
(四)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及委託執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賠償案件和決定國家賠償。
(六)監督、指導基層法庭的審判工作。
(七)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及疑難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
(九)開展司法技術輔助工作,為審判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技術審核服務,負責統一辦理對外委託鑑定、評估、審計、拍賣等技術性工作。
(十)承辦其他應由本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發展歷程
成立之初
蕭縣人民法院1950年8月1日成立時,設刑事審判庭、 民事審判庭和秘書室,配備幹警23人。同年10月成立土改法庭。
1950年至1954年的過渡時期里,蕭縣人民法院和土改法庭與公安機關共同配合,開展反匪、反霸、鎮反、土改、宣傳婚姻法等活動。
1954年至1957年的發展時期,蕭縣人民法院認真貫徹憲法、法律和黨的一系列政策,投入糧食統購統銷、三反五反和清理積案等工作。
1958年至1960年是全國大躍進時期,蕭縣人民法院發生了巨大變化,辦案亦實行大躍進,規定每人每天辦案20件,刑事案件每人每天也要結案15件,受到蚌埠中院表揚。
1961年至1966年,蕭縣人民法院除正常辦理案件外,還抽出一大批同志參加黨的“社教運動”、“四清運動”以及其他政治活動。
1966年至1973年,公、檢、法被砸爛,造反派奪權,蕭縣人民法院被軍事接管。抽去少數人參加工作班子,只辦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民間糾紛無人問津。
1974年蕭縣人民法院重新恢復,各項審判工作和法院自身建設逐步開展。
改革開放之後
1975年至1985年,隨著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的貫徹落實,為適應審判工作的需要,蕭縣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庭增設到14個。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進入了有實體法可依,又有程式法可依的好時期,逐步走向規範化。
1986年至1992年,蕭縣人民法院辦公和幹警住房條件初步改善,翻修了辦公用房,新建了北關幹警宿舍。開始添置了吉普車,幹警辦案配備了腳踏車、三輪機車等,辦案交通工具逐年增加。這幾年全院年結案1000件左右,最高的1989年結案1865件。
1993年至1995年,歐陽書強院長主持制定“愛我法院,樹我形象,團結奮進,秉公執法,無私奉獻,爭創一流”的蕭縣法院精神,激勵幹警爭先創優。新建了綜合辦公大樓和東關幹警宿舍,辦公和住宿條件大為改善。全院平均年結案3000件以上。
1996年至2000年,王岩院長主持制定“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團結拼搏,爭創一流”的奮鬥目標。每天上班著裝列隊點名,升國旗、唱國歌、宣誓言。新建了立案庭,進行立案工作全面改革,建立了以審判流程微機管理為核心的“大立案”工作監督機制。連年開展了“雙爭競賽”的活動,辦案任務定到庭分到人。全院結案數量明顯大增,最高的是1998年結案5287件。
法院現代化建設
2001年至2005年,鄧澤凌院長主持制定了院訓“忠於人民,忠於法律,慎審明斷,公正高效,清心治本,正道謀身,敬業愛崗,鑄造輝煌。”全院努力走好“大立案,精審判,重監督,強執行”之路,完善了立案信訪監督機制。強調司法為民理念,強調求真務實思想,注重辦案質量和效果,開創法院工作新局面。新建了後院辦公大樓和立案大廳、行政庭辦公樓,院機關辦公場所擴大近一倍,形成規模。院領導及各庭室都配備了電腦,正逐步實現辦公自動化。與此同時,十個基層人民法庭規範化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庭院進行了綠化、美化,三室一庭配備齊全,添置了警車。全院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嚴格執法、秉公辦案、求真務實、清正廉潔蔚然成風。
地理位置
蕭縣人民法院位於蕭縣龍城鎮中山路與大同街交叉路口,東鄰縣四大班子駐地,西毗縣人民武裝部駐軍。法院截至2013年所使用的審判辦公場所始建於九十年代,占地面積近五畝。在十幾年的審判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形勢的發展和變化,法院收案日益增多,辦案場所已不適應社會的發展和需要。新城區新建法院審判法庭,新建的審判法庭共12層,占地面積22畝,建築面積15000平方米,由辦公區、審判區、訴訟區三部分組成。新審判法庭建設,將有力促進法院由傳統型向科技型、現代型轉變,推動法院規範管理上台階,為人民民眾提供優質、高效、方便快捷的訴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