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關於開展全市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

(三)規範教學行為。 (四)規範教師行為。 (六)規範收費行為。

教基〔2009〕60號
關於開展全市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
各縣、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各直屬學校(含直管民辦學校),安師大附中、附小、附幼:
為認真貫徹《關於印發〈安徽省中國小辦學行為規範〉等檔案的通知》精神,根據省教育廳《關於開展全省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國小、幼稚園管理,規範辦學行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市教育局決定近期內在全市開展規範辦學行為的專項行動。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端正辦學思想,規範辦學行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辦人民滿意教育,創人民滿意學校,加強教育行風建設,樹立全市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工作目標

(一)規範招生行為。各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國小、幼稚園認真執行國家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中國小、幼稚園招生政策,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二)規範辦校辦班行為。各中國小、幼稚園要控制班額,科學規劃班級數,國小、國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分重點班、快慢班。認真執行省、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
(三)規範教學行為。各中國小校、幼稚園要嚴格執行、落實國家和省頒課程計畫,開齊開足課程。不得違規補課。要科學安排作息時間,嚴格控制作業數量,提高作業質量,嚴格規範日常考試。
(四)規範教師行為。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業務素質和專業化水平,保障教師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五)規範教材管理。加強對中國小校使用教材的管理,嚴格教學輔助資料選用。幼稚園學生不得使用教材、課本,幼稚園教師教學用書經省中國小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
(六)規範收費行為。義務教育學校的合理支出從公用經費中開支,不得自行以各種形式向學生和家長收費。普通高中、幼稚園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
上述“六個規範”詳見《安徽省中國小行為規範》(試行)。
民辦學校除國家有法律政策規定之外,按以上相關要求規範其辦學行為。

三、工作步驟

此次集中整治行動,從2009年6月起,到10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制定方案(6月下旬—7月初)
1.各縣區、各學校(幼稚園)要把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有關檔案印發至每一個教師,組織學習討論,領會精神實質,樹立科學的教育觀、質量觀和業績觀。
2.各縣區、各學校(幼稚園)要利用教育網、校園網、宣傳欄等媒體,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宣傳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有關檔案精神。
3.各縣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各學校(幼稚園)要結合本地本校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行動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行動。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集中整改(7月中旬—8月上旬)
⒈以辦學行為規範為標準,全面進行調查梳理問題。各縣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要對本地區中國小辦學行為規範情況全面進行調查,對問題進行梳理歸類,逐條對照《安徽省中國小辦學行為規範》的要求,研究治理整改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2.以校為單位,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各學校(幼稚園)要認真對照省頒布的中國小辦學行為規範,針對辦學行為中存在的問題,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形成自查報告。各學校(幼稚園)要填寫《蕪湖市規範辦學行為專項行動自查情況表》和《蕪湖市規範辦學行為專項行動整改情況表》,連同自查報告在7月31日前分別用電子郵件和紙質稿加蓋公章後報送市教育局基教科。
3.開展重點整治和督查。各縣區、各學校(幼稚園)在開展集中整治行動中,要以解決突出問題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規範辦學行為。
第三階段:檢查督促,處理問題(8月中旬—10月底)
1.市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組織力量,對各縣區和各學校(幼稚園)規範辦學行為情況進行檢查,並通過召開座談會、設立舉報電話、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檢查集中整治行動的效果。
2.積極探索建立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的長效管理機制。各縣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專項檢查和監督制度、定期檢查通報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明確責任,落實措施,鞏固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市教育局將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成立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各縣區、各學校(幼稚園)也要相應成立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2.落實措施。各縣(區)、各學校(幼稚園)要根據省頒布的《安徽省中國小辦學行為規範》(試行),制定具體措施。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針對辦學行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整改。同時,制定切實可行的制度和措施,糾正辦學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3.從嚴整改。各學校(幼稚園)在辦學行為中存在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對能夠解決的的問題要抓緊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克服困難,積極創造條件推動解決。市教育局有關科室和各縣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要及時檢查和督促整改落實情況。各縣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重點問題和重點單位進行重點整改,建立定期檢查通報制度。對違反規定者,進行教育,情節嚴重者,要嚴肅查處,按照省《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意見》的規定給予處分。
4、接受監督。市教育局和各縣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設立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專項行動舉報電話(略)。各學校也要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各縣(區)的工作實施情況及時報我局基礎教育科。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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