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抗,字子直。應天宋城人。據錢保塘《歷代名人生卒錄》卷四:“蔡抗,治平四年卒年六十。”又《宋史·蔡抗傳》:“驟得疾,卒,年六十”。可知其於公元1008年出生。
《宋史·蔡抗傳》只載“中進士”又《氏族大全》卷十八:“宋嘉祐中,中甲科。”王鏊《(正德)姑蘇志》卷三十九:“歷平江節度,掌書記。”《宋史·蔡抗傳》:“調太平州推官。”
嘉祐四年,蔡抗已經為秘閣校理。《宋史·蔡抗傳》:“再遷太常博士、通判秦州”。
嘉祐六年,知蘇州。
張內蘊《三吳水考》卷七:“(蔡抗)嘉祐六年,知平江府行縣,按水立法疏治。”【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又《宋史·蔡抗傳》:“州並江湖,民田苦風潮害,抗築長堤,自城屬崑山,亘八十里,民得立塍堨,大以為利。”
嘉祐七年十月,轉廣東轉運使。
《長編》卷197:“嘉祐七年十月,度支員外郎、秘閣校理蔡抗為廣東轉運使。”又馮桂芬《(同治)蘇州府志》卷五十二:“蔡抗,嘉祐六年任七年十月遷廣東轉運使,有傳”【清光緒九年刻本】而許鳴磐《方輿考證》卷八十五:“《宋史》:嘉祐八年,蔡抗為廣東轉運使。”【清濟寧潘氏華鑒閣本】與《長編》所載年份有異。又《宋史·蔡抗傳》:“岑水銅冶廢,官給虛券為市,久不償。人無所取資,聚而私鑄,抗盡給之,人得直以止。番禺歲運鹽英、韶,道遠,多侵竊雜惡。抗命十舸為一運,擇攝官主之,歲終會其殿最,增十五萬緡。”
《宋史·蔡抗傳》:“英宗立,召為三司判官。”
治平二年五月,“兵部員外郎、秘閣校理蔡抗兼起居舍人、充史館修撰、同知諫院。”【此據《長編》二百五】
又王太岳《四庫全書考證》:“卷二百五 治平二年二月癸亥,蔡抗兼起居舍人。原本蔡訛呂,據《宋史》改。”此處載抗兼起居舍人為治平二年二月,與《長編》異。治平三年,五月抗已經為同判流內銓,又八月為“知制誥、判國子監”皆不知何時任命,當考。
治平二年,蔡抗言:“今後諸宮院教授有缺,並下兩制舉所知,以盡天下之才,從之。《國史》此據祝穆《事文類聚》遺集卷九。又《長編》所載為治平三年秋七月,與此有異,當考。
《宋史·蔡抗傳》:“广部去京師遠,不即至,帝見南來者必問之。及入對,諭曰:“卿乃吾故人,朕望於卿者厚,勿以常禮自疏也。”又元佚名《氏族大全》卷十八十四泰:英宗在藩邸,深器重之。即位,召對語之曰:“卿朕故人,勿以常禮自踈也。除工侍”
治平三年九月癸丑,遷龍圖閣直學士、知定州。
《長編》:“九月癸丑,知制誥、史館修撰蔡抗為龍圖閣直學士、集賢殿修撰知定州。”《宋史·蔡抗傳》:“郡兵番戍,室家留營多不謹,夫歸輒首原,抗下令悉按以法,戍者感焉。”
治平四年,命為太子詹事,未至,改樞密直學士、知秦州。
《宋史·蔡抗傳》:“帝不豫,趣命為太子詹事,未至而神宗立,改樞密直學士、知秦州。過闕,帝見之,悲慟不自勝,曰:“先帝疾大漸,猶不忘卿。”遂赴鎮。 秦有質院,質諸羌百餘人,自少至老,扃系之,非死不出,抗皆縱釋,約毋得擅相仇殺。已而有犯者,斬以徇,莫敢奸令。
蔡抗卒。
《宋史·蔡抗傳》:“居數日,夢英宗召語,眷如平生,欲退復留。覺為家人言,感念歔欷。及靈駕發引之旦,東望號慟,見僚佐於便室,驟得疾卒,年六十。特贈禮部侍郎。又欲賜謚,吳奎曰:“抗以舊恩,自雜學士贈官,已逾常制。”遂止。”又邵雍《夢林玄解》卷三十一夢征:“《眷如平生》宋蔡抗為英宗所重,後神宗朝為樞密直學士、知秦州。居數日夢英宗,召語眷如平生。驟得疾,卒。”【明崇禎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