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民政信息、宣傳、政策研究和民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民政對象的信訪等工作。
(二)負責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
(三)負責全縣優撫對象撫恤補助優待工作和優撫事業單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
(四)負責管理全縣退役士兵(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及退役傷病殘士兵接收安置、自謀職業工作;負責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培訓和教育管理工作。
(五)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傷病殘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六)負責核實、評估、匯總、上報全縣遭受自然災害的情況,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承辦中央、省、市撥付的救災款物的分配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重大自然災害的緊急搶救和災民的轉移安置的救助工作,指導災區生產自救;組織、指導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七)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的指導管理工作;承擔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縣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八)協調、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民自治活動的開展;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完善居民自治制度,加強社區服務管理;負責指導全縣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審報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編輯和審定全縣行政區劃和標準地名書圖資料;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
(十)制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工作;組織和指導社區福利機構建設;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企業巨觀管理、檢查,協助落實國家的各項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縣保障老年人、殘疾人、棄嬰、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和社會福利救濟的指導實施;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慈善捐助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殯葬管理,推動殯葬改革以及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棄嬰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安排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幹部職工的民政業務教育培訓計畫;負責下屬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工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考評等工作;指導鄉鎮基層民政組織建設。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發展規劃;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自願者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和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七)負責全縣老年人社會優待政策的落實;負責全縣老年人權益保護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縣民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組織、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息、外事、信訪等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草擬全縣民政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公務接待、機關會務、事務、值班保衛等後勤保障和生活秩序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民政政策法規諮詢和普法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辦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組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
(二)群工股
制定黨員發展計畫,組織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做好黨員發展工作以及黨費收繳和使用管理;負責和承擔縣民政局系統黨內基本信息庫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黨員統計年報;負責黨委會議議題的收集、會議記錄和議定事項的落實工作;負責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記錄、整理上報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和統戰工作。
(三)人事勞資股
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和錄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職務培訓、考試、考核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基層民政組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動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規劃財務股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民政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
民政系統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統計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項目建設的立項、審查和申報。
(五)救災和社會事務股
組織協調全縣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自然災害救助
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災情的核查評估和匯總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
門擬訂減災規劃,組織協調重大自然災害的緊急搶救和轉移安置的救助工作,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組織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擬訂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辦法;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承辦救災物資儲備調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和社會捐助工作,承辦救災捐贈、募捐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依法管理全縣社會福利企業;負責本級社會福利項目初評和審查工作;負責協調本縣區域內的福利彩票發售工作;負責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收養政策的落實;擬訂全縣殯葬工作方針政策,推進殯葬改革工作,依法管理公墓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慈善捐贈工作;組織實施落實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負責全縣臨時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承擔縣生產救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縣經常性社會捐贈辦公室(蔚縣經常性社會捐贈工作總站) 的日常工作。
(六)社會救助股
承擔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五保供養、醫療救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的管理工作;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擬訂社會救助工作政策、規程規劃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及城鄉低保對象日常生活消費等優惠政策相關辦法。承擔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縣城鄉特困家庭醫療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優撫安置股
制定有關優撫政策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落實有
關優撫的法律法規;承擔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承擔烈士的申報工作;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和烈士陵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復退軍人穩定工作,協調處理軍民矛盾和糾紛;承擔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全縣退役士兵(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及退役傷病殘士兵接收安置、自謀職業工作;負責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工作;按有關規定落實退役士兵的各類經濟補助方案;負責軍休幹部服務站的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幹部安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縣傷殘軍人殘情鑑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政權地名和民間組織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縣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全縣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民主議政等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及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審報工作;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擬訂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章制度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行政許可法》在本部門的貫徹落實;負責與縣行政審批中心的協調聯絡等相關工作。承擔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縣民間組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勘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縣村委會換屆選舉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