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溪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關於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全縣民族宗教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議;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協調民族關係,辦理縣內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的事宜,統一管理全縣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的鑑定,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民族經濟建設,促進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發展。廣泛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地址

蒼溪縣陵江鎮解放路西段196號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關於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全縣民族宗教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議;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三)協調民族關係,辦理縣內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的事宜,統一管理全縣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的鑑定,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民族經濟建設,促進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發展。

(四)廣泛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五)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和制止各種不法宗教活動。

(六)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按照各教的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出面辦理的有關事務,指導協助宗教團體辦好自養事業。

(七)協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在積極開展各民族、宗教團體同境外民族、宗教界友好往來的同時,反對和抵制敵對勢力的分裂滲透活動。

(八)加強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加強對宗教界人士的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遵紀守法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熱情。

(九)依法管理全縣的宗教活動場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十)依法主管、領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宗教事務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

(十一)維護宗教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負責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4號〕令》、《四川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四川省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

(十二)承辦上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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