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蒲城縣委、蒲城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蒲字[2010]31號),設立蒲城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加掛蒲城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和蒲城縣外資項目管理中心牌子,簡稱農發辦),為縣政府直屬機構。一、職責調整
增加的職責
負責全縣外資扶貧項目、資金、物資和技術援助的爭取和項目實施的管理、交流協調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全縣配套政策措施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二)負責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鄉鎮農業綜合和扶貧開發工作。
(三)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項目評估論證、申報、審批組織實施工作。
(四)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資金籌措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培訓。
(六)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各界扶貧工作,負責省、市有關部門和縣級部門在全縣的聯縣聯鄉包村扶貧工作。
(七)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的統計與監測評估工作。
(八)負責全縣外資扶貧項目、資金、物資和技術援助的爭取和項目實施的管理、交流協調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制定本單位各項行政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負責各相關單位往來行文的收發、呈批和催辦工作;負責機關的檔案、保密、信訪、保衛和單位財務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檔案、工資、津貼的調整以及醫療保險等基金的繳納管理和公務員考核工作,及時準確統計和送報單位人事、勞動工資,項目建設等方面的各項報表,負責單位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農業綜合開發股
負責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的編報和項目庫管理,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年度項目的考察評估、審核申報、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考核驗收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多種經營項目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的編制,承擔年度計畫的考察、評估、審核申報、組織實施、監督和驗收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綜合調研、信息宣傳工作。
(三)財政扶貧項目管理股
負責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的編制,項目庫建設和扶貧開發政策的調研;負責扶貧開發、異地搬遷年度項目計畫的考察、評估、編報審核、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考核驗收工作;負責相關單位的政策配套、資金籌措及項目的日常管理;負責全縣貧困狀況的監測統計,績效考評及全縣扶貧開發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中、省、市及縣級相關部門的聯縣聯鄉包村扶貧工作的組織與聯絡,負責社會扶貧工作的日常工作。
(四)扶貧貸款項目管理股
負責編制全縣貧困地區產業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負責全縣扶貧貸款項目的審察評估、編報工作,監督檢查扶貧貸款的投放和使用情況,負責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專項資金和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扶貧貸款項目庫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監督企業金融部門履行扶貧義務;負責全縣“雨露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外資項目管理股
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工作與國際扶貧組織的協調,負責爭取和引進外資扶貧項目、資金、物資和技術援助;負責全縣外資扶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項目計畫的評估審察、組織實施、監督監測,考核驗收及項目經驗交流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縣扶貧互助資金年度計畫的編報、實施和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事業編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增設一名正科級領導職數,由扶貧辦1名副主任兼任)。
五、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