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安民,1957年出生,2001年4月至2002年1月任溫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縣長,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任中共溫縣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2004年4月起任中共溫縣縣委書記。因涉嫌受賄,於2009年5月23日,經焦作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由焦作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執行逮捕。2011年3月,因貪污受賄被判刑18年。
董安民,1957年出生,2001年4月至2002年1月任溫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縣長,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任中共溫縣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2004年4月起任中共溫縣縣委書記。因涉嫌受賄,於2009年5月23日,經焦作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由焦作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執行逮捕。 2011年3月,因貪污受賄被判刑18年 。
董安民,1957年出生,2001年4月至2002年1月任溫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縣長,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任中共溫縣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2004年4月起任中共溫縣縣委書記。因涉嫌受賄,於2009年5月23日,經焦作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由焦作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執行逮捕。2011年3月,因貪污受賄被判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