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應驄

正德十二年,登進士,授刑部主事。 嘉靖初年,歷任刑部郎中,大禮議中因反對明憲宗,而再次入獄廷杖。 嘉靖六年,陳洸反誣陷葉應驄,稱其濫殺無辜。

葉應驄,字肅卿,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寧波府鄞縣(今浙江省寧波市)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正德十二年,登進士,授刑部主事。明武宗南巡之爭中阻擋,受杖刑三十。嘉靖初年,歷任刑部郎中,大禮議中因反對明憲宗,而再次入獄廷杖。後彈劾給事中陳洸,歷任吉安府知府[1][2]。嘉靖六年,陳洸反誣陷葉應驄,稱其濫殺無辜。刑部尚書許贊辯稱應驄無罪,明憲宗仍然特謫葉應驄戍遼東。嘉靖十六年赦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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