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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指控,2007年至2009年期間,葉建文利用負責銀河烈士陵園全面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為經營墓葬建造工程的江(音)老闆承接該處工程和辦理工程款提供了幫助,共收受人民幣86萬元。2009年至2010年,葉建文為掛靠化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馬老闆承接該處工程和辦理工程款提供便利,收受人民幣15萬元。2007年至2010年,葉建文又為掛靠在廣州市某園林建設工程公司負責人陳老闆
承接該處工程,收受陳老闆人民幣12萬元。2010年7月,葉建文在市紀委的建議下自首。
借款為名曲線受賄
昨日庭上,葉建文對於被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
實供認不諱,但稱江老闆所給的86萬元中有30萬元是借款。葉建文說,“其實是我親戚梁某借的錢,雙方寫了借條的,但是後來他又送回給我,說不用還錢,還當面把借條撕了。”
而江老闆的證詞卻稱葉當時是以梁某要投資服裝生意為由借錢的,他將錢拿給梁某後,葉建文當天就把錢拿走了。梁某則稱,需要錢的是葉,自己寫借條給江老闆,因擔心引發經濟糾紛,才讓葉建文寫了擔保。
寫張假借條“借款”30萬
公訴人還指出,案發後,葉建文的妻子(廣州市民政局屬下單位,十九路軍管理處職工)和梁某還寫了一張假借條,稱向江某借款30萬元,將日期倒簽至2007年12月。對此,葉建文表示:“我已經批評過他們了。但我妻子和梁某都是為我好。”
避風頭退賄,事後回收更多
2010年1月,天河區檢察院曾調查過陵園管理處“小金庫”問題。為了躲風頭,葉建文將受賄款分別退回給三名行賄人,分別是56萬元、8.5萬元和10萬元。但在2010年5、6月間,眼見風頭已過,葉建文又將賄款拿回,而且還從馬老闆和陳老闆處拿回更多,分別是15萬元與12萬元。葉建文辯稱:“我怕受到影響,退了回去,但馬老闆後來又買了幾箱水果來我家,我不知道他們會把錢放到裡面,陳老闆是在一次吃飯後在我車上放了錢,我還沒來得及還。”
據悉,葉建文至今尚未退回賄賂款。公訴人問其受賄的款項都用到何處,葉建文稱自己借了別人很多錢,大部分用來還債,部分用來做生意,現在沒錢。當公訴人問其做什麼生意有沒有賺時,葉建文竟稱,“我只是玩玩,做點日用品買賣的小生意,沒想著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