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建文

葉建文

2009年至2010年,葉建文為掛靠化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馬老闆承接該處工程和辦理工程款提供便利,收受人民幣15萬元。 但在2010年5、6月間,眼見風頭已過,葉建文又將賄款拿回,而且還從馬老闆和陳老闆處拿回更多,分別是15萬元與12萬元。 據悉,葉建文至今尚未退回賄賂款。

葉建文,1958年出生,2007年至2010年在廣州市銀河烈士陵園(銀河公墓)擔任管理處主任(廣州市民政局處級幹部),之前在廣市天河軍供站(亦是廣州市民政局下屬單位)擔任領導職位。
自2007年上任以來,就總共搞了50多項工程,不知道浪費了多少納稅人的錢,又不知貪污了多少,單是2009年,就以業務考察為名,到德國去公款旅遊了兩個星期。葉建文自己經常對外宣稱,自己對錢很不看重,一年三十幾萬的收入不算很多,其實他自己最看重錢,單是廣州市的一個高檔住宅區,中海名都(現在起碼2萬每平方,每個單位面積至少在100平方以上)就有兩套,這只是一些對外的訊息,至於其貪污了多少,就不得而知了,不過,他的女兒長期在澳洲的昆士蘭留學,其費用每年至少要十萬RMB以上,2010年,葉建文終於東窗事發,被紀委帶走調查,據傳聞,葉建文自己交代,在2010年清明期間,他貪污了清明節到銀河公墓維持秩序的警察吃飯的撥款30萬,自己拿了20萬,另外一位科長拿了10萬,葉建文還拿了許多墓地石頭加工廠老闆江伯琴的回扣,至於數目是多少,不得而知。近日,主任葉建文因受賄,被指在任職期間受賄113萬元,在廣州中院過堂。葉建文至今未退出贓款,稱自家沒錢可以退。
據指控,2007年至2009年期間,葉建文利用負責銀河烈士陵園全面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為經營墓葬建造工程的江(音)老闆承接該處工程和辦理工程款提供了幫助,共收受人民幣86萬元。2009年至2010年,葉建文為掛靠化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馬老闆承接該處工程和辦理工程款提供便利,收受人民幣15萬元。2007年至2010年,葉建文又為掛靠在廣州市某園林建設工程公司負責人陳老闆
承接該處工程,收受陳老闆人民幣12萬元。2010年7月,葉建文在市紀委的建議下自首。
借款為名曲線受賄
昨日庭上,葉建文對於被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
實供認不諱,但稱江老闆所給的86萬元中有30萬元是借款。葉建文說,“其實是我親戚梁某借的錢,雙方寫了借條的,但是後來他又送回給我,說不用還錢,還當面把借條撕了。”
而江老闆的證詞卻稱葉當時是以梁某要投資服裝生意為由借錢的,他將錢拿給梁某後,葉建文當天就把錢拿走了。梁某則稱,需要錢的是葉,自己寫借條給江老闆,因擔心引發經濟糾紛,才讓葉建文寫了擔保。
寫張假借條“借款”30萬
公訴人還指出,案發後,葉建文的妻子(廣州市民政局屬下單位,十九路軍管理處職工)和梁某還寫了一張假借條,稱向江某借款30萬元,將日期倒簽至2007年12月。對此,葉建文表示:“我已經批評過他們了。但我妻子和梁某都是為我好。”
避風頭退賄,事後回收更多
2010年1月,天河區檢察院曾調查過陵園管理處“小金庫”問題。為了躲風頭,葉建文將受賄款分別退回給三名行賄人,分別是56萬元、8.5萬元和10萬元。但在2010年5、6月間,眼見風頭已過,葉建文又將賄款拿回,而且還從馬老闆和陳老闆處拿回更多,分別是15萬元與12萬元。葉建文辯稱:“我怕受到影響,退了回去,但馬老闆後來又買了幾箱水果來我家,我不知道他們會把錢放到裡面,陳老闆是在一次吃飯後在我車上放了錢,我還沒來得及還。”
據悉,葉建文至今尚未退回賄賂款。公訴人問其受賄的款項都用到何處,葉建文稱自己借了別人很多錢,大部分用來還債,部分用來做生意,現在沒錢。當公訴人問其做什麼生意有沒有賺時,葉建文竟稱,“我只是玩玩,做點日用品買賣的小生意,沒想著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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