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地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合理配置科技經費;協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管理。(二)負責組織農業發展、社會發展與技術密切相關的科技攻關;管理重大科技項目;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
(三)歸口管理自然科學技術和軟科學技術成果;組織科技成果的評估、獎勵以及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保密工作;負責技術契約法、專利法的實施監督和智慧財產權的協調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培育技術市場。
(四)歸口管理科技信息、諮詢和服務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組織科技人員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決策的科技諮詢活動;負責科技統計和“科教興葉”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指導科技幹部、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六)開展學術交流,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
(七)組織科技工作者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發揮其參政議政的作用,參與縣有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工作。
(八)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專業的技術教育和培訓工作,評審優秀學術論文,表彰、獎勵和推薦優秀科技人才,提高各族科技工作者的思想素質和專業學術水平。
(九)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新風尚,反映科技工作者的要求和呼聲,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貫徹執行有關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行使防震抗震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檢查監督其落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普及工作,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