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通報
2014年4月1日,玉溪鎮大路村總支書記萬洪波、村主任倪文生因對資金監管不力,對幹部管理不嚴,使集體經濟受到重大損失,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萬紅波,道真縣玉溪鎮大路村總支書記,玉溪鎮大路村村幹部向澤(財務出納)利用職務之便,於2011年12月至2013年8月將村結餘的征地款和村級提留結餘款總計50餘萬元用於個人購買彩票及生活支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14年4月1日,玉溪鎮大路村總支書記萬洪波、村主任倪文生因對資金監管不力,對幹部管理不嚴,使集體經濟受到重大損失,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