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職責劃給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原縣經貿委承擔的能源管理職責劃入縣發改委。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縣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國家和省、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組織開展全縣建設項目稽察。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參與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6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1、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信訪、行政複議、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日常政務工作。
2、做好機關財務、安全保密、資產管理、後勤等事務性工作。
3、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4、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員培訓等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規劃股
1、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結構調整等重大問題;編制全縣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對經濟運行進行預測、監測和分析,並提出對策和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各類規劃與縣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2、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
3、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政法、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
4、研究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綜合分析全縣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的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5、擬定區域內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按照國家下達的石油戰略儲備規劃和石油戰略儲備設施項目,提出我縣石油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6、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稽察,對國家和省、市、縣出資的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標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三)項目辦
1、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規模、方向,統籌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協調安排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縣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監督管理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國家和省、市、縣立項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2、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老、少、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實施以工代賑,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計畫。
3、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4、研究全縣交通運輸發展狀況,參與擬定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縣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
5、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綜合監測分析全縣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動態,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扶持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國家、省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組織、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規範高技術產業風險投資和技術產權交易活動,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6、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市發改委管理的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7、承辦縣重大項目推進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行政服務股
1、負責縣發改委工作視窗對外宣傳、政務公開、政策諮詢等工作。
2、負責限額以內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的核准、備案和審批;對限額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上報至上級發改部門審批等行政服務工作。
3、配合做好縣行政服務中心相關工作。
(五) 收費管理股
按照收費管理許可權和分工管理目錄,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審制度,負責擬定經營性收費做價原則,制定經營性收費標準,實施經營性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指導各有關單位搞好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方面的爭議;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做好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農民負擔。
(六) 價格管理股
負責擬訂農副產品、輕工產品、重工產品和能源、交通運輸及重要的城市公用事業等的價格;管理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含涉外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商品價格的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的房地產價格政策法規,參與房地產價格管理;監審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費品價格和部分公用事業價格。
研究分析全縣市場價格形勢,研究反饋市場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動態並提出建議。
組織協調我縣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和管理工作,收集並及時反饋基金征、管、用過程中的有關情況,提出動用基金的意見及搞好基金工作的建議,經領導小組同意後,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2名(含紀檢編制1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二級機構
1、農業利用外資辦公室
2、經濟建設項目研究中心
3、經濟信息諮詢中心
4、國土區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