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程式
一、初次申領駕駛證、申請教練員證
(一)初次申領駕駛證
申領程式
報名——體檢——科目一的考試——領取學習駕駛證——駕駛技能學習——科目二、三考試——領取駕駛證
1、報名2、
(1)準備(2)事項:
(1-1)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及免冠彩色登記照片四張(一寸);
(1-2)暫住人員持在黃石暫住一年以上的暫住證;
(1-3)外國(地區)人員持護照、在黃石暫住一年以上的居留證。
(2)報名方法:
(1-1)申請人持上述手續到車管所領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也可在體檢處領填);
(1-2)外地來黃暫住人員由車輛管理所向其身份證所在地車輛管理所查詢是否已申領駕駛證。若已申領駕駛證者,將不予報名;
(1-3)申請大客駕駛證者;
(1-4)由城市公共運輸部門出具證明到車輛管理所集體報名;
(1-5)經車管部門審核後,領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3、體檢
申請人持《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到公安醫院進行身體檢查。
4、體檢合格後
5、申請人到車管所預約科目一考試
6、並按預約時間到無紙化考場(公安駕校)考試
7、考試合格後
8、即可領取學習駕駛證。
9、學習駕駛技能,申請人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參加駕駛技能的訓練。車輛管理所支持和提倡其到經認定合格,具有培訓條件的單位按規定時間(大客六十天、大貨四十天、小型汽車三十天、其它車型二十天以上)進行培訓學習。
10、達到規定學習時間並掌握駕駛技能者
11、持學習駕駛證、預約卡(汽車駕駛員預約卡上需有資質的駕校單位簽章)到車管所考場(公安駕校)預約科目二、科目三考試
12、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考試合格者,持上述手續和《湖北省機動車駕駛員考試成績紀錄表》到車管所審核,核發駕駛證。
13、收費標
14、準:
(1)報名
(2)及科目一考試合併收取130元;
(3)體檢收取40元(公安醫院收取);
(4)科目二考試:汽車及農用車150元;
(5)其它車50元;
(6)科目三考試:汽車及農用車230元;
(7)其它車80元;
(8)學習證工本費10元;
(9)正式證工本費15元。
(二)駕駛員考試
1、科目一考試
(1)科目一的考試預約
考試者在車管所二樓受理崗領取《駕駛員預約考試及成績記錄卡》,預約考試時間。
(2)科目一考試
考試者持身份證、預約卡,按預約的時間到車管所無紙化考場(公安駕校二樓)參加考試。時間為45分鐘,微機當場出卷,閉卷答題。
2、科目二、科目三考試
(1)科目二、科目三考試預約
持大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其它車型學習駕駛證的,可在自發證之日起的第60、40、30、20天以後預約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預約時持學習駕駛證、科目一預約卡(汽車駕駛員預約卡上需有資質的駕校單位簽章)到車管所科目二考場(公安駕校)預約考試時間、地點。
經車管所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約定在受理之日起20天內參加考試,並在預約卡上記載、簽章。
(2)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
(2-1)由考試人員核對被考人員身份證件、預約卡等必要資料,考試按科目二、科目三順序進行;
(2-2)科目二由兩名(2-3)考試員參加考試。考試由被考人員單獨駕駛。科目三由被考人員和考試員同(2-4)乘考試車,(2-5)汽車類考試人員不(2-6)少於2人,(2-7)其它車類1至2人(二輪車及無法同(2-8)乘的車輛除外);
(2-9)科目二、科目三成績由考試員在術科考試卷和預約卡上予以記載、簽章。不(2-10)合格者,(2-11)應當場指(2-12)出不(2-13)合格的原因。
(2-4)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合格者,由考試員將預約卡等其它手續交被考人。
(3)補考
(3-1)每科目考試一次,不合格可補考一次。科目二可當場補考;科目一、科目三補考時間應重新約定。重新約定時間應間隔二十天以上。
(3-2)各科目補考不(3-3)及格的,(3-4)由考試人員收回其預約卡,(3-5)被考人重新申請科目一考試;科目二、科目三補考不(3-6)及格者,(3-7)由考試人員收回其考試成績記錄表,(3-8)被考人在學習駕駛證有效期內,(3-9)從科目二起重新申請考試。
(3-3)重新申請考試時間應間隔30日以上。
約定考試後,申請人未按期參加的應重新約定考試時間,重新約定考試時間應間隔7天以上。
(4)收費標準見初次申領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