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各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根據市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督彩票市場規範運作,管理彩票資金。
(六)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和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國有資產,指導監督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的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會議組織、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科研的計畫、管理、指導、研究協調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產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及收費標準的制定等;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管理。
(三)法規稅政科
研究關稅、國內和涉外稅收的政策,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市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擬訂市管理許可權內的有關稅收規定,研究提出調節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稅收規定及完善措施;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四)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區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五)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文教行政科
掌握所聯繫部門的基本情況,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七)經濟建設科
掌握所聯繫部門的基本情況,承擔工業、交通、資源、環保、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
(八)農業科
掌握所聯繫部門的基本情況,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九)社會保障科
掌握所聯繫部門的基本情況,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企業科(掛金融與國際合作科牌子)
承擔商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貫徹執行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研究分析涉外財經問題,負責我市與國(境)外財經交往與合作事宜;參與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和項目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及全市財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局和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財政系統隊伍建設。
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對外掛萊蕪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牌子,建制規格副處級。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措施建議。
2、組織實施國有產權界定與登記、轉讓、授權經營、資產評估等工作。
3、審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案,監管資本運營機構,考核國有資產運營和保值增值狀況。
4、管理國有股股權,收繳國有資產收益,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
5、會同有關部門監管產權交易市場,查處國有資產流失案件。
6、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設2個職能科。
1、資產管理科(掛股權管理科牌子)
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國有資產調整方案以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提出國有資產調整重組草案;審核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方案,監管資產運營機構;組織實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查處重大國有資產流失案件;收繳國有資產收益,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反映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國有資產分布狀況,提供有關信息;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轉讓、劃轉及國有資產的評估等工作;擬訂並執行企業國有股權管理政策;參與審批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審核股份制企業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設定等有關事項;調查研究國有股管理及效益情況;審核國有企業改制及產權轉讓方案;監繳和管理國有股權收入;監管產權交易市場;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調研、信息、宣傳、文秘等工作。
2、行政事業資產科
擬訂全市和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明確產權關係,實施產權管理;指導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處置、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