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爾麥
(公元1588-1653年)
他出生於英格蘭肯特郡的一個富裕的紳士家庭,年輕時曾在劍橋大學三一學院(但未畢業)和英國林肯律師學院學習。他的妻子是已故伊利主教馬丁-赫頓的女兒。他是一個代表封建貴族和教會利益,力圖維護封建專制的保皇派政治哲學家。他的《論父權制或國王的政治權力》“大概是君權神授理論至今為止最有系統的英文闡述。”
他在該書中把《聖經》中的《創世記》的觀點作為他君權神授的邏輯前提。他指出:君權的來源是父親對子女的支配權,“世界上的一切權力或是從父權派生,或是篡奪父權而來,此外再也找不出任何權力的其他來源。”臣民對君主的服從關係來自子女對家長的從屬關係,並且“這種子女的從屬關係,按照上帝的命令,是一切君主權力的本源。”因為上帝的授予,亞當擁有了統治其妻子、兒女以及後裔的原始的統治權力。他認為,君主統治國家的權力是按照上帝賦予亞當的父權建立起來的。
菲爾麥認為,君權的權力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絕對的,它支配著世間一切財富、統率著世上一切臣民、裁斷著世間一切事務,“上帝規定亞當的最高權力應該是無限制的,其範圍與基於他的意志的一切行為一樣廣大,亞當如此,其他一切具有最高權力的人們也是如此。”由於亞當對塵世擁有絕對的統治,自然也擁有選擇繼任君權的繼承人的絕對權力。
菲爾麥認為:“一個完善的王國,就是君主依照君主其個人的意志進行統治的王國。”世間的法律只不過是根據君主的意志和願望建立的,“法律不過是具有至高無上的父權者的意志。”因而“君主必須超出法律之上”,無須受自己所制定的法律的控制。不過國王必須遵守上帝之法,對上帝負有義務,他作為“統領許多家庭的父親,其關心所及在於保存子民、提供衣食,指導和保衛整個國家---一言以蔽之,一個國王的職責歸結起來就是給予人民以普遍的、父親般的關心。”
菲爾麥極力為英國的專制制度辯護,認為英國國王是亞當的繼承人,是唯一的主權者,他享有制定法律、發號施令的絕對的無限權力。至於國家的其他機構,只能是王權的附屬物,都不可享有主權。“最高的權力是落在父親的身份上,並且只限於一種形式的政府,這就是君主制。”政府的目的在於“敬神與和平”,而這個目的的實現只有君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