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獸父性虐女兒事件
2001年,因妻子前往中國香港工作,他便對年僅13歲的女兒動了歹心,幾乎每天都要強姦女兒。 菲律賓法庭曾在2006年3月認定這名“獸父”與強姦有關的360項罪名成立,並判處其死刑。 但是2006年6月,菲律賓廢除了死刑。
菲律賓獸父性虐女兒事件
據美國《赫芬頓郵報》2010年9月24日報導,菲律賓一位“獸父”因為幾乎每天都強姦、性虐年僅十幾歲的女兒,並持久其長達一年之久,日前被當地法院判處1.44萬年的監禁。這名“獸父”是一名計程車司機。2001年,因妻子前往中國香港工作,他便對年僅13歲的女兒動了歹心,幾乎每天都要強姦女兒。即使女兒遇到生理期他也不放過,那時他會強迫女兒與其口交。這種非人的性虐持續了1年,直到女兒與兄弟姐妹一起去親屬家度假,而假期結束後她苦苦哀求不願回家,才向家人曝光了自己受到了虐待。隨後,她的母親從香港返回,幫助她將父親告上法庭。菲律賓法庭曾在2006年3月認定這名“獸父”與強姦有關的360項罪名成立,並判處其死刑。但是2006年6月,菲律賓廢除了死刑。馬尼拉地區法院於9月8日對此案改判,判其每項強姦罪名40年監禁,加起來共有1.44萬年。這是菲律賓現有法律允許的、對強姦犯判處的最長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