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機關後勤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研究制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辦法及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區直機關後勤工作進行統一管理、督辦指導、監督檢查。
2、負責區政府機關宿舍區管理和服務工作。
3、負責區政府辦公大樓“四大家”辦公用房統一管理,調整和維修。
4、負責區政府辦公大樓區域和區政府機關宿舍區的綠化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社會治安、文明創建等工作。
5、負責區委、區政府機關所屬房地產管理。
6、負責四大家小車司機培訓、學習、考核及區直機關幹部通勤車管理等工作。
7、負責區政府辦公大樓維修及水電的管理、服務工作。
8、負責副市級以上領導、兄弟縣、市區黨政考察團和綜合性檢查團(組)的接待工作。
9、負責區委、區政府大小型會務、餐飲、職工食堂、視頻會議室等管理工作。
10、負責“四大家”機關的資產採購、大小型會務採購和資產管理、資產處置等工作。
11、負責區政府大樓內財政預算單位報賬管理工作。
12、負責全區機關節能減排工作。
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事業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