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位於國家4A級景區——浙西大峽谷的源頭,村莊環繞水庫而居,依青山傍秀水,環境清幽怡人。在臨安市撤併鄉村的浪潮下,2007年10月,她由原石浪、兔川、塢口、車闐寺四村合併而成,屬華光潭庫區移民新村。這裡降雨充沛、空氣清新、四季分明、自然環境優美,每年吸引了廣大江浙滬等地旅客慕名前來觀光旅遊和休閒度假。全村轄4個自然村7個村民小組330戶815人口,現有林地面積8739畝,耕地面積551畝,森林覆蓋率達78%,2011年村集體經濟總收入39.1萬元,人均收入收入達到12402元。榮譽
華光潭村緊緊圍繞“建設綠色家園、打造富麗山村”發展目標,團結帶領廣大幹部民眾開拓創新,艱苦創業,村級各項事業發展勢頭良好,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該村先後獲得了“杭州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示範村”、“杭州市衛生村”、“臨安市文明富裕村”、“臨安市先進基層黨組織”、“臨安市重點村”、“臨安市園林綠化村”、“臨安市文明村”、“臨安市文化村”等榮譽。2012年度,該村被列為臨安市級“綠色家園、富麗山村”產業特色村項目實施村。領導班子
村黨支部書記、支部委員會委員:汪四洲村主任:凌共賜村報賬員:方元奎
村規民約
為促進全村的安定團結和雙文明建設,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村規民約。一、全體村民均有保護耕地的義務。嚴禁荒廢耕地,村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土地都應服從村的統一規劃和調整,村民建房必須服從本村規劃,批准後按地點和面積施工建房,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二、全體村民均有保持河道整潔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生產、生活垃圾倒入河道;禁止在河道內電、毒、炸、網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河道違章取沙,對河堤造成破壞的,責令其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全體村民均有保護森林的義務。嚴禁無證盜伐林木;嚴禁野外用火;不得用以任何藉口審批民用材確實需要的經村委審查,生產組統一砍伐,回量發放;嚴禁在公路沿線,公益林內砍伐柴火,燒制木炭。
四、實行計畫生育。計畫外生育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五、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對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參加初檢、不參加復檢和體檢合格拒絕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要尊老愛幼,保護老人、婦女、兒童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禁止虐待、遺棄、傷害行為。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必須依法履行撫養義務。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無生活來源的父母必須依法履行贍養義務。村民發生贍養糾紛時,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村民委員會支持被贍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製造、經銷、買賣、私藏管制刀具、火槍等兇器和危險品;嚴禁吸毒、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種藉口煽動民眾到機關、學校、企業、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宅起鬨搗亂、鬧事、製造事端,不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八、不準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準誹謗他們和侮辱婦女,鄰里之間發生糾紛不得採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對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應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情節嚴重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九、不偷拿國家、集體、他人財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設定障礙,不損毀、移動指示標誌,不損毀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機械等集體公共設施,不亂砍濫伐樹木。違反者,或作價賠償、或予以清除、修復和補種,情節嚴重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積極推行殯葬改革,服從殯葬管理。提倡勤儉節約,反對婚嫁、喪葬大操大辦。嚴禁傳播淫穢物品,嚴禁賭博,反對迷信活動,嚴禁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財物。
十一、違反本村規民約的,除觸犯法律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村民委員會可作出如下處理: 1、予以批評教育; 2、責令其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3、取消享受或者暫緩享受各種優惠待遇。
十二、本村規民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望全體村民自覺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