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莒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位於山東省日照市莒縣縣城振興東路29號,隸屬於日照市工商局,全縣工商系統現有在職幹部職工273人,離退休人員79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占90%以上,先後獲得“山東省支持再就業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全省工商系統服務農村改革發展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

機構簡介

內設辦公室、人事政工科、財務裝備科、商標廣告管理科、市場契約管理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法制科、監察室、信息中心、執法大隊,車輛管理所11個行政科室;下轄消費者協會辦公室、個體私營企業協會辦公室和工商事務所3個事業單位。下轄23個工商所。其中有人民商場、莒州綜合批發市場2個直屬工商所和城關、招賢、庫山、東莞、棋山、安莊、果莊、洛河、閆莊、浮來、劉官莊、中樓、長嶺、小店、寨里、陵陽、店子、龍山、嶠山、夏莊、桑園21個基層工商所。另外,中共莒縣工商局委員會下設局機關黨支部、老幹部黨支部、莒州綜合批發市場所黨支部、個協莒州綜合批發市場分會黨支部、人民商場所黨支部、個協人民商場分會黨支部等6個支黨支部。

全縣工商系統現有在職幹部職工273人,離退休人員79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占90%以上。

機構榮譽

全系統有全國文明單位1個、省級文明單位1個、市級文明單位3個、區縣級文明單位20個、青年文明號12個、全國“巾幗文明示範崗”1個、“青少年維權崗”8個、省級示範點1個、市級示範點2個。全系統文明單位比例已經達到95%。到2009年,縣局連續14年被省工商局評為全省先進集體,先後獲得“山東省支持再就業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全省工商系統服務農村改革發展工作先進單位”、省工商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示範點”、全縣“三個文明建設”先進單位、行風建設“十佳單位”、全縣“文明行業”、“先進集體”等多項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路經營行為。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契約示範文本,指導辦理契約鑑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在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企業註冊局`

研究擬定企業註冊的制度和辦法;組織管理企業註冊工作,核定註冊單位名稱,負責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註冊並頒發有關證照;辦理企業年檢;查處違反企業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指導本系統企業註冊及監督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定監督

管理個體、私營經濟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行政區劃名稱的私營企業的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對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登記與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法違章經營活動。*

二、公平交易局

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及其他市場交易違法違章案件,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三、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統計、信訪、機要、保密、宣傳、督辦、安全保衛、會議組織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

四、人事政工科

負責本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商行政管理所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事務;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負責本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推動基層體制改革和規範化管理;研究擬訂本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本系統的表彰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對外業務交流與合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財務裝備科'

研究擬定全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編制本系統財務收支預、決算;統一管理本系統各項經費、裝備、行政性收費和罰款票據、基本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本系統的國有資產。

六、市場契約科

研究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辦法;組織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組織對各類市場和經紀人、經紀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組織管理租賃櫃檯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指導本系統的市場監管工作。

研究擬定經濟契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管,制定、發布和推行契約示範文本,鑑證契約,調解契約糾紛,查處利用契約進行的違法違章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和以企業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登記工作;組織監管拍賣活動,指導本系統的契約監管工作。l

七、商標廣告管理科

負責全縣註冊商標和《印製商標單位證書》的驗證工作;組織推薦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依法審批本市商標印製單位,監管商標印製行為;組織查處商標侵權違法案件;管理轄區內特殊標誌;指導和監督商標代理、商標評估機構以及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負責全縣廣告發布及其它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管,依法審批廣告經營單位並核發廣告營業證照,按管理許可權審查廣告內容,進行戶外廣告登記,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本縣系統商標廣告管理工作。

八、法制科

研究擬定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本局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辦或參與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法制宣傳、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揮、調度全縣“3.15”投訴舉報網路的運行,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

十、消費者協會辦公室

宣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組織有關單位宣傳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商品使用技能,為消費者提供諮詢服務;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性能調查,客觀公正地公布結果,為經營和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指導消費;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必要時請有關部門和單位作出處理。

十一、個體勞動者協會辦公室。

組織個體勞動者學習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個體勞動者進行思想教育,開展文明經營、優質服務活動;維護個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利益,反映個體勞動者的合理意見和要求;提供法律諮詢與服務;進行生產經營指導,提供信息服務,組織經驗交流,幫助解決個體勞動者生產經營中的問題;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個體勞動者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對個體工商戶的管理工作。

十二、監察室

監督檢查局機關各科室和基層所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及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縣局各種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監督檢查各單位落實行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情況;受理對本系統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章違法以及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本系統人員不服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的申訴;調查處理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章、違法、違紀行為;組織系統作風評議工作;辦理上級機關和局領導交辦的事項及按有關規定需要進行監察的其他工作。

十三、工商所主要職責

工商所是縣級工商局的派出機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授權或接受上級工商局的委託,履行職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