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和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擬定全縣糧食定購和保護價收購計畫範圍,負責計畫的分配、落實和組織入庫職責。
3、取消退耕還林還(草)的糧食供應及城鎮居民基本口糧計畫供應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1、劃下原縣物價局、糧食局的職責。
2、劃入原經濟局承擔的應對氣候變化職責。
3、劃入原縣經濟局承擔的除工業和通信業以外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給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包括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執行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將庫區移民工作職責,劃給縣水務局。
3.將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職責,劃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加強的職責
1、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
2、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巨觀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
3、加強產業政策在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強化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縣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4、加強能源巨觀管理,推動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全縣開發區建設發展;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負責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對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體表大會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職責;分析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建議。
(三)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西部開發的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開發戰略、發展規劃,擬定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協調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以工代賑和生態環境建設,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規劃。
(四)承擔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研究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五)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承擔規劃全縣建設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和管理重點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審查、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投資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的招投標活動。
(六)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對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
(七)研究分析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訂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的發展規劃及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搞好糧食巨觀調控,制定全縣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畫。
(八)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等各項事業發展規劃,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負責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搞好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參與研究運用稅率和價格等主要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與綜合平衡;擬定全縣價格巨觀調控措施。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範圍內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組織全縣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受理價格爭議;負責建立並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金;建立全縣價格信息服務網路,及時提供價格政務信息。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管理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的定期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涉案價格鑑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涉案標的物價格評估、價格鑑證、認證、諮詢,以及拍買公物的底價認證和財物拍賣等價格事務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落實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制定全縣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辦法並督促實施;配合有關部門規範糧食市場行為、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十六)制定全縣糧食流通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糧食產業化經營。制定全縣糧食倉儲設施和加工業布局規劃、糧食物流體系和糧油市場體系建設規劃。
(十七)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負責全縣糧油供需平衡和糧油市場。負責對全縣糧食市場供需、價格的檢測和分析,適時發布糧食供求、價格、質量等信息。
(十八)負責全縣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制定糧食質量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原糧質量與衛生,落實糧油質量標準。組織糧食收穫期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
(十九)管理全縣國有糧食企業財產、資金,負責儲備糧補貼的統籌使用。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莊浪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物價局、糧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人事、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財務、財產管理、後勤服務、職工教育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建議議案和提案。
(二)綜合股
負責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進行巨觀經濟運行的預測、監測、分析和建議。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綜合材料;擬定全縣經濟社會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並負責實施。起草重要檔案、報告。
(三)經濟體制改革股
提出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和意見。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以及實施西部大開發中涉及的體制問題。組織、協調匯總全縣改革情況;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負責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審批;對全縣成品油、食鹽等國家重要物資進行巨觀管理;負責成品油的的網路規劃、布局和建設。
(四)價格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調整方案,擬定價格管理辦法;制定和審批縣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調查、分析、預測重要商品和放開商品市場價格與供求變動趨勢;依法組織政府調定商品價格聽證會;負責規範行業組織和企業價格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或調整政府管理的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核發《收費許可證》,開展年度年審工作;依法組織召開重要收費項目調整聽證會;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依法審理各類價格違法案件;監督檢查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和政府管理商品、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開展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價格認證等服務工作;開展商品明碼標價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五)糧食管理股
制定全縣糧食流通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糧食產業化經營;制定全縣糧食倉儲設施和加工業布局規劃、糧食物流體系和糧油市場體系建設規劃;負責全縣糧油供需平衡和糧油市場管理,負責市場平衡調查和統計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管理全縣國有糧食企業財產、資金,負責儲備糧補貼的統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