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能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出台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對省、大連市委託我市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提出價格和收費標準調整變動的意見、方案,報經省批准後組織落實。(四)組織落實國家、省和大連市對我市提出的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對市場價格水平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對每月向大連市、省和國家上報價格水平變動情況;及時向市政府提出調控市場價格的建議和措施。
(五)組織並參加與我市地方性價格政策的制定和價格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組織召開對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商品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調價方案會議,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社會各方面對調價方案的意見。
(七)組織開展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的年度審驗和煥發收費許可證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商品和收費實施明碼標價工作,規範標價行為。
(八)負責全市工業品、農副產品等成本及費用的調查、匯總工作,向大連市、省和國家上報有關情況,為國家制定有關政策提供依據。
(九)監督檢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價格和收費的複議、應訴工作。指導我市價格社會監督工作的開展;對價格舉報投訴案件進行等級、查處、。反饋。
(十)負責市級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涉案物品估價和價格諮詢、鑑證、評估、認證等工作,為司法機關處理案件提供依據,向社會提供價格服務。
(十二)負責與國家價格信息中心、省價格信息中心和大連市價格信息中心的信息聯網,定期向國家和省、大連市報送市場價格信息,通過信息網路和《大連市價格信息》刊物向企業、經營者發布市場供求價格信息;定期向市政府的信息網路報送價格方面的有關情況。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價格管理和價格調控職責。
(三)增加反價格壟斷執法職責。
(四)增加開展價格公共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大連市關於價格、收費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價格、收費標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商品和服務價格的作價辦法和規則。(二)貫徹落實省、大連市提出的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建立、完善價格監測體系,負責監測、預測、分析價格總水平的變動;研究分析價格變動情況和趨勢、及時進行市場價格預警,適時向市政府提出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措施建議。
(三)負責價格法規、商品價格、各種收費標準管理規定的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價格誠信體系建設。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大連市各項價格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根據國家和省頒布的《定價目錄》規定許可權,組織向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申報調定價事項,制定和調整本地區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負責組織召開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的調價方案聽證會。
(五)監督檢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受理價格投訴、舉報;指導價格方面的社會監督;負責價格執法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按照省、大連市的要求開展價格壟斷的調查工作,
(六)組織對農產品、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七)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
(八)組織、指導做好我市價格評估、鑑證、認證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市發改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價調科
成本調查監審科
價格監督檢查局
收費價格管理科
價格認證中心
莊河市物價局與大連市物價局各業務機構相對應的是:
莊河市物價局綜合、信息科 | 大連市物價局綜合處 |
莊河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科 | 大連市價格監測中心 大連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局 |
莊河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局 | 大連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局 |
莊河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 | 大連市物價局收費管理處 |
莊河市物價局價調科 | 大連市物價局價格調控處 |
莊河市價格認證中心 | 大連市價格認證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