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公安消防支隊

莆田公安消防支隊

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隊 ,現有人數254人,其中幹部85人,戰士169人。支隊為正團級建制,支隊機關設司令部、政治處、後勤處、監督處四個部門,均為副團級。支隊機關大院營區面積19.6畝,1999年底動工建設下轄城廂、涵江、荔城、秀嶼、仙遊五個大隊以及城廂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荔城一中隊、涵江一中隊、二中隊、秀嶼一中隊、二中隊、仙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特勤中隊十個中隊。湄洲島消防中隊已正式列編,正在籌建中。

基本信息

配置

目前全市消防部隊共有執勤戰鬥車42輛,其中12噸以上重型水罐消防車5輛、普通水罐消防車25輛、普通泡沫車4輛、乾粉消防車1輛、多功能搶險救援車3輛、32米登高平台車1輛、18米高噴車1輛、28米高噴車1輛、30米高噴車1輛,還配備了3艘衝鋒舟以及破拆、防化、救生等特種器材裝備,基本具備了完成等各類急難險重滅火救援任務的條件。

榮譽

支隊先後被評為全國消防部隊信息化建設先進單位,被省政府、省軍區評為軍民共建“三掛鈎”先進集體,被省國防動員委員會評為防空工作先進單位,被市委、市政府評為擁政愛民模範單位、“1.6”搶險救援先進單位,被市委、市政府、軍分區評為軍民共建精神文明先進單位,被市政府授予“無償獻血先進單位”榮譽稱號,被公安部評為“奧運消防保衛攻堅戰先進集體”,被省公安廳評為全省公安機關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先進集體,被總隊評為“創三無”安全工作先進支隊。所屬秀嶼大隊被評為省級軍民共建精神文明先進單位,五個基層大隊全部被團市委授予“青年文明號”,其中2個被授予“市十佳青年文明號”,4個被評為省級青年文明號,荔城、仙遊、涵江和城廂四個大隊被授予“人民滿意消防隊”。

主要任務

公安消防隊伍及其管理機構,既是納入武警序列的一支現役部隊,又是公安機關的一個警種和職能部門。在隊伍建設上,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令條例,實行正規化管理。它的主要任務是,承擔火災的撲救工作和參加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並按照《消防法》賦予的職權,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專職、義務消防隊進行指導,督促有關單位整改火災隱患,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對已發生的火災案件進行查處。

建制情況

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隊為正團級單位,內設司令部、政治處、 後勤處、防火監督處四個部門,均為副團級。各縣(區)亦相應建立消防大隊(正營級)和消防中隊(正連級),承擔本地的消防監督管理和火災撲救工作。

機構職能

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隊內設司令部、政治處、後勤處、 防火監督處。其工作職能分別是:

(一)司令部工作職能:

1.積極主動地了解和正確貫徹黨委、首長的意圖,經常蒐集研究、整理有關部隊行政管理、執勤滅火、搶險救援等各種情況,適時向首長提出情況報告和決心建議。

2.採取各種手段迅速傳達貫徹首長決心,並及時檢查所屬部隊對命令、指示的執行情況,保障首長決心的圓滿實現。

3.主管戰備執勤工作,組織部隊落實執勤制度,組織指導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根據有關規定和首長指示,處置突發事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滅火作戰、搶險救援的立功受獎工作。

4.負責部隊通訊、微機和傳真網的規劃和管理,指導部隊加強通訊指導手段和辦公自動化建設。

5.領導部隊軍事業務訓練和行政管理教育工作,組織部隊貫徹條令條例,建立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和生活秩序。

6.掌管部隊編制、裝備和軍事實力,負責兵員、保密、文秘和檔案工作。

7.組織指導部隊執勤車輛器材裝備的購置、維護和使用管理,提高其戰鬥性能。

8.組織指導司令部建設,向部隊和有關部隊通報情況。

9.指導企事業專職消防隊的業務建設。

10.及時總結、通報、交流部隊滅火、救援和工作經驗。處理有關部隊行政管理、執勤滅火方面的來信、來訪事宜。

11.負責火災數據的收集、匯總、傳報、報表分析及技術指導工作。

12.負責部隊的信息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13.上級機關賦予的其它職責。

(二)政治處工作職能:

1.領導部隊的政治工作,制訂部隊政治建設規劃和政治工作計畫,加強部隊政治建設,保證政治上永遠合格。

2.領導部隊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

3.領導部隊黨的建設。在部隊黨委的領導下,加強各級黨委和基層黨支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同紀委一起組織開展對黨員的黨性、黨風和黨紀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抓好黨員教育培訓計畫的落實,掌握黨團費的收繳和使用情況。

4.貫徹執行幹部工作《條例》和規定,掌握部隊幹部隊伍狀況,制訂幹部教育、培訓和進出計畫;積極主動地做好老幹部工作。

5.指導部隊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爭先創優活動、雙擁共建、文化和青年工作,培養典型,推廣先進經驗;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部隊的宣傳工作。

6.部隊執勤訓練、滅火和執行任務中政治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人家屬優撫工作,做好烈士的褒揚工作和犧牲病故軍人的善後事宜;做好現役軍人的婚姻管理工作。

8.承辦本級黨的代表大會和黨的有關工作會議;承辦支隊黨委的日常工作。掌握支隊黨委決議、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9.加強調查研究,掌握部隊政治工作規律,及時準確地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饋,當好支隊黨委參謀。

10.上級機關賦予的其它職責。

(三)後勤處工作職能:

1.組織制定部隊後勤建設規劃和後勤規章,制定後勤工作計畫,並實施、監督執行。

2.組織領導實施部隊執勤訓練、防火滅火、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的後勤和裝備技術保障。

3.組織領導部隊的後勤管理、後勤訓練,學術研究、 技術革新和職工管理工作。

4.承辦經費的申請、分配,負責預算、決算的編制。

5.組織領導部隊財務、軍需、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物資油料、消防裝備、交通運輸、基建營房和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6.組織領導部隊審計監督的日常工作。

7.上級機關賦予的其它職責。

(四)防火監督處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消防法規、規範及上級有關防火工作的指示。

2.掌握全市防火工作情況,制訂防火工作計畫。

3.指導各地開展防火工作,組織全市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督促各地消除火險隱患,落實防範措施。

4.負責消防法規、規章的擬草及其指導工作,審查有關部門制訂的涉及消防安全的辦法和技術標準,監督消防法規的貫徹實施。

5.指導各地制定和完善城鎮消防規劃,參加城市消防規劃的評審工作,監督檢查建設項目在計畫和施工中執行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情況,指導參加工程審核和施工驗收。

6.指導或組織調查處理重大、特大和疑難火災事故;通報火災情況。

7.組織開展消防科技工作,承擔消防產品行業管理,並對消防產品質量實施監督。

8.組織領導宣傳工作。

9.組織和指導民眾性義務消防組織的安全培訓工作。

10.上級機關賦予的其它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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