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縣縣國土資源局

縣國土資源局是綜合管理全縣國土資源工作的政府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土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全縣性管理辦法及規定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實施辦法。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統一管理、統一規劃、統一徵用、統一儲備、統一供應國有土地。參與縣城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基本信息

單位簡介

縣國土資源局是綜合管理全縣國土資源工作的政府工作機構。

主要職責

縣國土資源局是綜合管理全縣國土資源工作的政府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土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全縣性管理辦法及規定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實施辦法。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統一管理、統一規劃、統一徵用、統一儲備、統一供應國有土地。參與縣城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三)負責土地執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四)負責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依法保護基本農田,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工作,確保耕地面積總量動態平衡。

(五)負責全縣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縣土地確權、土地糾紛調處、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及地籍測繪工作。

(六)制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和土地儲備等工作。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統一管理並組織實施全縣性建設用地的征地和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工作。制訂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用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

(七)指導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的初審。按規定進行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初審,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審批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源彙編。實施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參與評估機構從事採礦權評估資格的審核與採礦評估成果確認。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參與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的認定。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負責全縣的測繪行業管理,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縣性或重大測繪項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

(十一)管理縣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審核發布本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茶陵縣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礎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二)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好國家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基礎測繪專項資金以及縣財政撥給其他各項資金,負責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解繳、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工作的對外合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陳佳

領導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冬芽

分管地礦、政工人事、中心所基建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尹志文

分管地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段萍萍

分管土地開發整理、耕地保護、信息化工作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張建平

主持局工會工作。分管測繪、辦公室、機關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譚故恩

分管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協助重點工程建設征地拆遷工作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譚玉雲

分管地籍、財務工作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羅佳華

分管規劃用地、土地儲備、征地拆遷工作

黨組成員、黨組成員、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譚洪飈

分管執法監察、政策法規、信訪工作。

機關股室

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內外銜接、綜合協調。

二、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籌備、組織、秘書工作和局行政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三、負責全局性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負責局發檔案的核稿工作;牽頭搞好局機關管理的各項制度建設、內部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

四、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檔案傳遞和機要保密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答覆,負責來信來訪工作。

五、負責全局行政管理信息的收集、傳遞和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各類信息的收、綜合整理與反饋,牽頭組織綜合調研。

六、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綜合統計及歸口管理工作。

七、負責對各國土資源所目標管理的制定、考核、評比等組織工作。協同政工人事股組織開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設。

八、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的統一調度、維修與管理。

九、負責局機關國有固定資產的管理及維修工作。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工人事股職責

一、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具體承辦全局幹部職工考試錄用、獎懲、任免、考核、培訓、調配、調訓及辭退等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在崗繼續(學歷)教育的歸口管理。

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編制的統一管理和勞動工資、社會保險、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三、承辦局黨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黨組議定事項的督查落實。

四、負責局機關股(隊)室及直屬單位目標管理和全局職工年度考核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局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同機關黨支部抓好黨、團建設;牽頭組織開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及“兩一.一優”、 “首問責任制”工作;負責建整扶貧等中心工作的牽頭。

六、負責國土、測繪、地礦科技工作的歸口管理;負責組織並承辦全縣國土、測繪,地礦行業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辦理本局人員(離)退休手續及出國(出境)政審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八、負責組織對外宣傳及其歸口管理。

九、負責本局系統計畫生育工作的組織協調。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紀檢監察室職責

一、檢查、監督上級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決定、命令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政工人事股、辦公室抓好局黨組議定事項和局行政議定事項的督查落實。

二、牽頭抓好全局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一崗雙責”的落實,承辦違紀案件的查處。

三、做好紀檢監察方面的信訪工作,按規定及時填報各種信訪呈報表。

四、受理全局工作人員及任命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和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負責紀檢監察舉報箱的管理。

五、負責完成法律、法規、黨紀、政紀規定由紀檢監察部門履行的其他職責。

六、協同政工人事股、辦公室、機關黨支部組織開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設。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股職責

一、負責組織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地方規範性檔案的擬定、修改、送審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和土地基本國策的宣傳教育、“土地日”、“地球日”、“測繪日”宣傳及本系統普法工作;負責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問題的綜合協調、諮詢、解釋工作。

三、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行政執法的管理;承擔本局有關行政複議和法律訴訟工作。

四、負責及時編印本系統法規政策彙編。

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財務股職責

一、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編制局機關財務收支計畫,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局機關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

二、負責局直屬單位資金的計畫、分配、下撥和資金使用的監管,匯總編制財務預算決算。

三、負責制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財務工作。

四、負責填報審計工作統計報表

五、依法組織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和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解繳工作。

六、負責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使用的監管。

七、承擔中央、省、市財政撥給的有關經費和國土資源管理規費及專項經費等各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管。

八、負責全局系統醫療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的組織管理。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籍股職責

一、負責全縣地政地籍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土地動態監測。

三、負責組織地籍測繪、地籍變更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區建設用地竣工驗收測量的組織實施工作。

四、負責組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負責縣區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發證資料的審核、報批。

五、組織實施土地權屬管理,負責建設用地審批前土地權屬、土地類別、勘測定界成果審核,負責縣區企業改制、土地交易前土地權屬審核。

六、負責組織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承辦重大或跨縣土地權屬爭議調處。

七、負責組織實施土地證書查驗。

八、負責辦理縣區內土地使用權收回的具體工作。

九、參與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

十、指導鄉(鎮)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協助建立和完善縣級地籍信息系統和查詢系統。

十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耕保股職責

一、牽頭組織國土資源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修訂工作,並組織、督促實施。具體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農業綜合開發區域規劃、重點區域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等專項規劃;負責指導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測繪發展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的編制、修訂、實施,並實行歸口管理。

二、負責本縣並指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核工作。

三、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並審核項目選址意見。

四、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五、擬定土地供應政策,負責全縣土地利用計畫的編制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管理;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

七、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方案。

八、負責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組織土地開發整理的申報、檢查、驗收,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資金撥補意見。

九、承辦國有荒山、荒地、灘涂開發復墾的立項、送審、報批工作。

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規劃用地股職責

一、負責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審核和報批工作。

二、負責辦理國有土地劃撥、鄉鎮企業用地、臨時用地的審核報批手續。

三、辦理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居民住宅改(擴)建、農村村民新建、重建、改建房屋用地的審核、報批,指導規劃區外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審批工作。

四、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

五、負責收回征地中的剩餘國有土地交土地儲備中心實施儲備。

六、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參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七、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事宜。

八、指導鄉(鎮)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產股職能

一、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營運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編制土地使用權年度有償供應計畫,控制土地市場投放總量。

二、負責納入土地市場供地的管理。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等有償方式供地的方案擬定和報批工作;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補辦出讓手續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土地出讓的會審和土地市場準入的審核;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的擬定和送簽,做好土地出讓金入庫的監管工作。

三、負責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資產運營的管理。

四、參與制訂土地儲備計畫和儲備土地前期開發後的驗收工作。

五、負責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土地出讓契約調整、擬定、送簽,督促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的入庫。

六、負責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會審;負責對土地評估機構及土地評估人員從事土地評估的資質、資格初審,負責土地估價報告備案工作,負責對土地估價機構的監管。

七、負責全縣地產對外招商引資的組織工作,參與城鎮住宅建設、住宅制度政策的有關工作。

八、指導鄉(鎮)農村集體非農用地流轉的管理。

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礦股職責

一、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勘查規劃,參與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並協同實施。

二、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價值評估、通報和評審認定工作,建立地質儲量資料和價值帳戶。

三、負責全縣地礦資料的收集、整理、建庫與利用工作。

四、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快報、年報統計工作。

七、負責全縣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入庫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審核礦山企業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相關事宜。

八、負責對礦山企業采、選、冶的監督管理及“三率”的考核。

九、負責本縣勘查許可證年檢的初檢工作。

十、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參與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的防治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礦山地質環境的管理;為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供地質環境意見。

十三、負責全縣地質災害治理方案的審核、施工驗收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的整治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的監測、評價、預報及網路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和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工作。

十六、指導鄉(鎮)礦山地質環境的調查、治理。

十七、負責地熱水、礦泉水的質量監管和開發環境的保護工作。 十八、會同有關股室調處各類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參與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 紛。 十九、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直屬單位

1、鄉鎮19個國土資源所為股級全額撥款事業機構(秩堂所、高隴所、火田所、潞水所、腰陂所、思聰所、虎踞所、平水所、桃坑所、米江所、嚴塘所、下東所、界首所、棗市所、馬江所、浣溪所、城關所、湖口所、聆舫所),實行國土資源局與鄉鎮共管,以國土資源局管理為主。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土資源基本國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辦理集體土地登記、發證、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礦產開發和利用;調處土地、地質礦產糾紛。

2、茶陵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茶陵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為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機構,隸屬縣國土資源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市、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創建“三無”鄉鎮活動。負責向有關部門移送國土資源犯罪案件和依法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行政處分的建議。

3、茶陵縣土地儲備中心

茶陵縣土地儲備中心為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機構,隸屬縣國土資源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各種類型的土地評估和城鎮土地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制定城鎮土地基準地價和審查宗地價,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擬定土地儲備前期開發計畫;制定城鎮土地儲備後備資源規劃、土地儲備保護和利用措施,並實施監督檢查。

4、茶陵縣土地測繪隊

茶陵縣土地測繪隊為股級全額撥款事業機構,隸屬縣國土資源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行業政策;管理和保護土地測量標誌;組織地籍各種類型的土地測繪和建設用地的驗收工作。

5、茶陵縣地礦工程技術監理所

茶陵縣地礦工程技術監理所為股級全額撥款事業機構,隸屬縣國土資源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編制全縣礦產資源開發項目計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的技術指導、驗收和評估。

6、茶陵縣國土資源檔案室

茶陵縣國土資源檔案室為股級自收自支的事業機構,隸屬縣國土資源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土地檔案、地質礦產、測繪資料以及文書檔案的接收、整理、保護和利用。

7、茶陵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茶陵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為股級自收自支事業機構,隸屬縣國土資源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受理單位或個人委託的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項目,並進行技術指導和驗收、評估;管理和使用好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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